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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的公示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5/26 9: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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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将经专家审定通过的《鸡(鸭)笼养成套设备》等11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科。
  【农机网 通知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2020年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制订计划》的要求,我厅委托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组织相关人员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进行了制订。现将经专家审定通过的《鸡(鸭)笼养成套设备》等11项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科。联系人:侯少丽,联系电话:0531-83173611,邮箱:sdnjjdz@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大纲(公示稿)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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