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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批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农牧厅
2023/11/8 9: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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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1日,公示期5天。
  关于第七批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公示
 
  公示〔2023〕119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要求,各地上报了承担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审核,现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1日,公示期5天。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农牧厅反映,所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0471-4314907
 
  电子邮箱:nmnjbt@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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