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佳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合同
- 发布时间: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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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特定立以下销售合同:
产品名称 | 型 号 | 数 量 | 单 价 | 金 额 | 时间(需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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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方:(佳信机械公司)责任:
1、按需方需要,要求确定的产品样品、保质、保量提供产品;
2、保证产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质量三包(A包修、B包换、C包退);
3、发现有质量问题,必须尽快处理,100公里以内,交通方便2工作日内处理;100公里至300公里,交通方便3个工作日内处理;300公里以上, 交通方便4内工作日处理;由于交通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推迟时间,必须说明或提出解决方案。
4、其它:
二、需方(销售者)责任:
1、按提供计划需要的产品验收,满意后签字、付款;
2、认真履行义务,全面掌握机器性能,安全操作要求,故障排除,简单维修保养;要求用户阅读说明书和机身上粘贴的安全指示,指导用户技术安全操作;
3、发现有质量问题,必须现场了解清楚;*时间通知厂方提出解决方案和处理办法,尽力把损失降到zui低。
三、付款方式:
四、双方责任:
双方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保质、保量、保证货款到位,若协商有质量保证金的,要求上季(收麦季)在7月底前、下季(收水稻、玉米季)在10月中旬前结清一切往来账务,若供方有质量问题的机器,也按此时段收回,结清账务;否则,应支付被占用方每天10%的占用金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由于用户原因或经营原因,造成退货,供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市场原因,需要供货方调整产品的,必须在收获季节前5天通知供方,否则,造成的积压供方不予承担。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若发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按上述约定,由遂宁市船山区*裁定。
供方:四川省佳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需方:
法定代表人:郭旭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遂宁南强天星坝金龙工业港 详细经营地址:
200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