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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上年落实农机补贴178万元

发布时间:2013/1/14 9: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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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浙江省舟山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立足海岛农业,发展现代农机,服务新区农村”农机化工作发展思路,坚持以“简化程序、规范操作、利农便民”为出发点,规范操作流程,严守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开展与实施。据统计,全年共购置各类农机具1572余台(套),全市从事种养殖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单位和个人渔农民申请享受各级补贴资金总额达178.05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59.052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3.3万元、县级财政补贴资金5.7万元,政策受益农户273余户。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适用的农业装备,加快推进群岛新区农业机械化进程,根据舟山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全市粮油生产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2年农机装备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享受过2012年中央或省财政农机补贴并经农机部门认可的六大类农业机械中符合条件的1193台(套)农机具,市级财政下拨35.4568万元给予适当补助。在农机补贴政策推动和各级农机人员努力下,全市广大渔农民选机、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为群岛新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今年以来,舟山市各级农机部门立足“规范操作、便民惠农”原则,切实提高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确保国家政策真正受惠于广大农民,补贴资金真正受益于补贴对象。一是注重实施质量,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今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户”规定,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先申请、后购机”流程要求,认真受理申请,完善购前公示,落实跟踪问效,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售后服务,确保广大渔农民买起、用得好;二是注重规范便民,政策惠农到位。根据上级有关补贴工作要求规定,全市各级农机部门按照“政策信息公开透明、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廉政建设卓有成效”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切实把阳光公开贯穿落实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中去,真正让购机补贴工作“晒”在阳光下,“亮”在民心中,确保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和推进,利好政策“阳光惠农”;三是注重绩效管理,政策监管到位。为顺利完成全年农机补贴各项任务,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真真正正起到实效,根据上级有关补贴工作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农机部门扎实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各级农机部门到点到场到户清数,见人见机见票算数,在全市开展一次对全年所购农机具“拉网式”大清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申请的机具要求系统内一律删除。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促进新区农业机械总量持续增长,进一步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特别是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新购置进一批高速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稻麦收割机等大中型农机具,在新区粮食生产中大显身手。一批特色小型农机具不断更新换代,全市农机装备水平逐年提高;农机购置补贴促进农业机械推广使用,进一步提升了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市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大大增加。特别是几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水稻育苗、机耕、机插、机收、烘干等粮食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操作,极大提高了粮油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作业效率,实现了粮食增产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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