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印发微滴灌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13/6/7 12: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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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农机综〔2013〕53号
关于印发《2013年微滴灌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关于印发《2013年微滴灌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做好2013年我省微滴灌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2013年微滴灌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2013年6月5日
2013年微滴灌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总体上按照《江西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要求执行,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补贴入卡、逐级监督”。补贴产品和补贴标准按《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二、操作程序
由于微滴灌投入使用前需要施工和安装,本着先验收后补贴的原则,补贴操作程序作如下要求:
1、购机户申请购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
2、购机户选择微滴灌经销企业,与其签订施工计划书(附件2)和现场施工计划图(附件3)。施工前,企业须对未施工现场拍照3张,其中,远、近场景、果园标志性工棚各拍1张;
3、施工前,购机者须将施工计划书、现场施工计划图、未施工现场3张照片报送县级农机部门;
4、施工完成,县微滴灌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5、施工后,企业须对施工现场拍照3张,其中,远、近场景、果园标志性工棚各拍1张;
6、县级农机部门依据验收报告打印正式的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7、农户持补贴指标确认书向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须具备补贴产品经销资质,且生产企业已分配本县为其销售区域。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合同、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购机者;
8、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结算,提交验收报告和规定的其它全部材料。验收报告包含施工计划书、现场施工计划图、验收表、施工前和施工后照片各3张等。
三、验收要求
1、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小组(3人以上),对全县微滴灌购置补贴实施进行实地验收。
2、验收小组要对微滴灌支管、毛管等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验收数量以实际安装面积为准。安装面积5亩以下的,以米尺实际丈量计算为准;安装面积5亩以上的,以GPS定位测量数据为准。
3、验收小组验收完,填写验收表(附件4),形成验收报告。
4、各设区市农机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微滴灌验收抽查工作。
四、对生产经销企业的要求
1、施工前和施工后,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照相留影各3张;
2、经销商必须向购机户及时出具购机合同、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
3、生产经销企业必须确保规定配置,保证质量,不得以次充好,严禁乱*,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否则,将取消该企业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或经销商销售补贴机具资格。
附件.rar: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2、微滴灌施工计划书3、微滴灌现场施工计划图4、微滴灌施工验收表5、微滴灌施工验收报告
(来源:江西省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