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机具“回头看” 保政策真正惠民
- 发布时间:2013/11/1 14: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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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昌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回访活动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农机局严格按照《2013年瑞昌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回头看”和第二批补贴回访核实工作。
回访活动采取核实和上门抽查相结合方式,回访小组进村入户上门核查,对享受补贴的农户就补贴农机具产品质量、生产作业中遇到的问题、售后服务质量等进行调查,并听取农户对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做好2014年补贴资金需求量调查摸底。
截至目前,瑞昌市共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4万元,补贴机具437台套,受益农户303户,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6台,手扶拖拉机95台,联合收割机13台。
补贴政策实施后效果追踪很重要
一是对补贴机具质量、维修服务、培训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对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不能完整、及时提供售后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机具的零部件供应、贻误农时的企业或经销商,要及时进行沟通,督促进行改正。对不能及时改正的,要列入“黑名单”,取消补贴资格。
二是要加强对享受补贴的农机户跟踪调查。对于倒卖补贴机具的,根据有关规定追讨补贴资金,并建立农机补贴“黑名单”,取消今后的申请资格。另外,从实际情况看,“2年内不准转卖补贴农机具”的规定期限有些短,应该说农机购置补贴相比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这两种惠农政策,补贴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农业机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2年内如果转卖,只能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机具不适合,一种就是为了赚取补贴差价。前一种情况根本就不应该获得补贴指标,后一种情况根本就是违规。建议对允许转卖的期限应适当延长到5年。
另外,对于出租补贴机具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纯粹以之作为出租挣钱,原则上也要减少或者取消以后对他们的补贴。
三是要对补贴效果进行评价。年度内,要对补贴政策带动农机化和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对今后产业发展需要进行预测;同时找出补贴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包括补贴产品不符合产业或农民需求、补贴工作中存在漏洞等情况,建立纠错机制,为更好地制定下一步补贴计划、提高补贴效果做准备。
政策实施近10年来,从全国来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是好的,但是少数地方仍存在着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力,违规违纪甚至贪污受贿等现象。这些现象和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也严重干扰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常实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暴露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甚至缺失的问题。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确保政策效应的发挥,让农民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