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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6/6/8 9: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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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种类,2026年继续实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为深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要求,加力推进我市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快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绿色转型,经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在《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厦农规〔2024〕3号)基础上,现就2026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标准、条件
 
  (一)补贴范围
 
  1.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种类,2026年继续实施。
 
  2.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田园管理机、中耕机、果蔬干燥机(烘干机)、果蔬冷藏保鲜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薯类收获机、潜水电泵、增氧机等15个种类,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报废条件
 
  1.继续执行《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中报废条件的相关规定。
 
  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从购买之日起已达到8年(含)以上的;色选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航空器、田园管理机、中耕机、果蔬干燥机(烘干机)、果蔬冷藏保鲜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薯类收获机、潜水电泵、增氧机等10种从购买之日起已达到5年(含)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1.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分别购置同种类新机具的,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时间为自2026年1月1日起,到提交报废补贴申请之日止。
 
  2.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类机具,要购置同种类新机具方可享受农机报废补贴,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3.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多功能拖拉机不再单列,并入拖拉机机型内,按照马力大小对应类别给予补贴。
 
  4.各类报废农机补贴额按《2026年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执行。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行央地共担,中央和地方资金承担比例分别为85%、15%,地方承担的15%部分由市区按照6:4分担。下达的年度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用完的,报废补贴资金从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兑付。
 
  (二)使用管理。各区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兑付进度。2026年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
 
  三、政策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补贴政策、操作流程、补贴标准和监督电话,确保政策公开透明。
 
  (二)优化管理服务。各区要用好厦门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及时受理审核补贴申请,按时办结。鼓励在镇(街)、村(居)便民服务点提供政策咨询,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机经销商参与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务,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在保障资金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可不执行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相关要求。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区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同时要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补贴政策。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将按规定收回。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区要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指导其做好机具拆解、视频录制和整理汇总报废信息台账等工作,加大核查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力度,严厉打击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人报废多台套、以小套大报废等问题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五)加强绩效评估。各区要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加强跟踪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实施机制,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含)起报废的农机申请补贴按本通知执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2026年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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