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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2026/7/23 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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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应用,通过系统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确保项目实施全流程资金信息在系统内完整上传。
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省级单位:
 
  现将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下达市县的专项资金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水产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耕地有机质提升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专项资金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如遇重大农业灾情灾害,各地在优先使用农业生产应急救灾资金的基础上,可统筹本次下达的其他资金(213科目)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被统筹的相关资金在后续资金安排时进行清算。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应用,通过系统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确保项目实施全流程资金信息在系统内完整上传。
 
  三、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防范“新形象工程”。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变更方案计划,确需变更或涉及其他重大事项,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五、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将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表
 
  2.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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