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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蒙古粮食产能提升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9/8 1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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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项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一、高油高蛋白大豆补贴
 
  补贴对象:合法耕地上的高油高蛋白大豆实际种植者。种植的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须为国家或自治区审定品种(原则上审定公布的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1.5%,高蛋白大豆品种粗蛋白含量不低于43%),其他省份审定品种需在内蒙古进行引种备案。各地可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其他要求。
 
  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不高于45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年分配资金总量和高油高蛋白大豆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适用区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巴彦淖尔市。
 
  申报流程及材料: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发布的“四要”“三不得”要求,嘎查村组织辖内农户申报品种及面积、四至信息等情况,同时提供承包合同、种子购买凭证等材料,嘎查村、乡镇核实公示后制作清册报旗县人民政府或财政、农牧、发改、统计等部门审核公示后,由旗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大豆种子包衣项目
 
  实施对象:重点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及农户采取大豆种子包衣措施进行补助。
 
  实施标准:根据种植户包衣投入情况据实补贴,原则上每亩补贴标准不超过5元,针对新型大豆镰孢根腐病发病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适用区域:全区除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外的其他9个盟市。
 
  申报流程:一是现金直补。符合条件的主体到所在行政村委会自愿申报,村级汇总审核后上报乡镇,乡镇核查公示后上报旗县,旗县抽查复核后据实补助。二是购买服务。旗县通过政府采购社会化服务,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业企业统一购买包衣剂,并为农户提供包衣服务,旗县验收后按照达标面积结算补贴资金。
 
  参考申报材料(4、5、6项为备选项):
 
  按当地农牧部门要求为准,一般需备齐:
 
  1.申报补贴的大豆种植户基本信息;
 
  2.2026年大豆种植面积及用种量;
 
  3.使用的每一种包衣制剂(制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等)购买数量、购买价格等,应提供正规发票作为佐证;
 
  4.与发票对应的每一种包衣制剂照片、有定位的拌种包衣现场和包衣大豆种子的图片(或视频)等佐证材料;
 
  5.若购买的是已包衣大豆种子,应提供可证明是已包衣种子的购种发票和种子包装袋照片,以及有定位包好衣的大豆种子照片;
 
  6.申报主体留存少量种子、包衣剂样本备查;
 
  7.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三、耕地轮作项目
 
  补助对象: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都可以。违约种植的不予补贴。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自治区鼓励各盟市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最高不超过150元/亩,具体以当地公布为准。
 
  实施区域:全区12个盟市均可实施,重点支持区域及轮作安排:
 
  1.大兴安岭沿麓:以玉米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辅;
 
  2.西辽河流域:玉米、杂粮与大豆、油料作物轮作为主;
 
  3.阴山沿麓:玉米、杂粮杂豆、小麦等与大豆、马铃薯、油料作物轮作;
 
  4.土默川及黄河流域:玉米、马铃薯与大豆、小麦、向日葵、杂粮杂豆、特色作物轮作;同时兼顾引导黄河滩区禁种高秆区改种矮秆作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支持特色作物适度发展。
 
  申报流程及材料:
 
  按当地农牧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操作,一般需备齐:
 
  1.轮作补助申请表;
 
  2.轮作地块证明;
 
  3.种植计划;
 
  4.上一年度种植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1.可以领补贴的人: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公职人员(含退休)等,不享受耕地地力补贴。
 
  2.土地流转的情况:对于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领取人按照地方规定,可以按照合同明确约定执行,但也要符合补贴对象的基本要求。同时,在土地流转合同内应明确,耕地保护实施和监督的责任。
 
  补贴依据及金额:
 
  1.补贴依据:各地按照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合法耕地上粮食种植面积,确定其中一种或几种作为补贴依据,同一旗县内的补贴依据原则上要保持统一。
 
  2.补贴标准(亩均补贴金额):每个旗县根据本地补贴资金总额、符合补贴的耕地面积统一测算。
 
  3.发放账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到户或职工。补贴资金不允许擅自统筹使用。
 
  发放流程与时间:
 
  1.发放时间: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补贴发放到户,未按时发放可咨询当地农牧部门。
 
  2.审核流程:农户自主申报→村核实登记→乡镇审核→旗县、盟市抽查核验,保障耕地面积准确,耕种状态达标。
 
  3.公示查询:乡镇、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领取人姓名、耕地面积、补贴金额、咨询举报电话等。同时会在村务公示栏等渠道公示。
 
  4.到账提醒:补贴到账后,会有发放机构短信通知,写明补贴名称、金额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禁发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私自违规开垦的耕地;
 
  2.耕地改作养殖场、林地、设施农业用地,或是被占用、改变种地用途;
 
  3.耕地条件完好,但闲置撂荒超过一年、不耕种的;
 
  4.违规使用地膜,被处罚后拒不整改的耕地;
 
  5.在耕地上违规种植违禁作物的地块。
 
  6.盟市、旗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不予发放的情形。
 
  五、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包括开展保护性耕作相关机械化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或承担作业费用的土地经营者,以及承担高标准集成应用试验场、长期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等任务的主体。
 
  补助标准: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播种补助上限50元/亩,大量覆盖补助上限80元/亩;大豆、油菜、麦类、杂粮、杂豆等作物实行单一档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亩。深松、条耕、耙混补助上限均为25元/亩,三项中只能选择一项享受补助;浅埋滴灌铺管补助上限15元/亩,可叠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在自治区规定上限内结合实际确定。
 
  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方式实施,经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核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补助资金兑付至补助对象。
 
  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残膜回收机、联合整地机、打(压)捆机、深松机、青饲料收获机、饲料制备(搅拌)机、犁、中耕机、割草(压扁)机、旋耕机、耙(限圆盘耙、驱动耙)、粮食输送(提升)机等27种。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报废农机类别和机型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单机最高可补3万元。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农牧部门或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6)”中的“报废一览表查询”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1.30.162.35:20211/login)。
 
  补贴条件:
 
  1.申请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
 
  2.机具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4.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报请盟市农牧部门审定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补贴方式:
 
  履行完农机报废拆解程序并经当地农牧部门确认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兑付到户。
 
  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常规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重点机具选择相关品目或档次产品提高补贴额度,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适用区域:全区范围内
 
  申报流程及材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盟市兑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乡镇核实录入具体清册信息,汇总至旗县财政部门,经旗县农牧、财政部门复核信息无误后,旗县财政部门将清册信息提交至盟市财政部门,由盟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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