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粪肥还田、秸秆还田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26/9/22 14: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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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026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简称“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审议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的首次系统阐述。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明确,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棉、油、糖、蔬菜以及饲草饲料生产,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根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资源与水土保持条件的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内的耕地;
(五)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
(六)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内的耕地;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在耕地质量提升和耕地生态保护方面,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明确,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退化耕地治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采取施用有机肥、粪肥还田、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粮豆轮作、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和氮、磷、钾等营养元素供给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推广应用绿色高效农机具,加强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综合利用,科学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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