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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青岛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二批)

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6/10/9 9: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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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0月15日(含)以后通过青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申请且已按照原补贴额申领补贴,但符合本通告补贴产品要求的,可向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退回原补贴资金,按照提高后的补贴额重新申请补贴。
关于《青岛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
 
公告[2026】13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一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青岛市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6】34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省域内补贴标准相对一致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二批)》,现予通告。
 
  一、补贴机具范围
 
  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高四种应急救灾机具补贴标准的预通知》要求,本通告补贴机具范围为2025年10月15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录入申请的机具。2025年10月15日(含)以后通过青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申请且已按照原补贴额申领补贴,但符合本通告补贴产品要求的,可向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申请退回原补贴资金,按照提高后的补贴额重新申请补贴。本通告补贴产品的选定和退出,采信山东省结果。
 
  二、资金规模
 
  
 
  根据《方案》要求,2026年“优机优补”资金总量不超过600万元,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以申请日期为准),超出资金总量的申请不享受本通告规定的购机补贴额。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本通告补贴产品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鲁农函字〔2026】184号)执行。
 
  附件:1.青岛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二批)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鲁农函字[2026】184号)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 岛 巿 财 政 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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