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恢复部分产品补贴申请受理和补贴资格的通知
- 来源: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 2016/4/8 9:48:20
- 16006
浙农机〔2016〕1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宁波不发:
2015年12月25日,我局暂停了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水稻插秧机、果蔬烘干机等5个品目所有分档,以及“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2个分档的补贴申请受理。2016年3月25日,我局正式公布了上述产品调整后的补贴额。鉴于补贴额异常问题已经解决,决定自即日起恢复上述品目和分档产品的补贴申请受理。
2014年12月26日,因四川惠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公司)生产的5H-1.0型生物质移动式烘干机价格虚高导致补贴额过高,我局暂停了该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2016年3月8日,该公司书面请求恢复其补贴资格。鉴于该公司已经按照《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暂停四川惠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浙农机〔2014〕21号)要求,解决与经销商、购机户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并承诺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决定自即日起恢复该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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