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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报送2016年农机补贴产品第二批归档信息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8/17 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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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黑农委联发〔2016〕40号)精神。为做好黑龙江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请及时报送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黑农委联发〔2016〕40号)精神。为做好黑龙江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请及时报送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和要求
  
  (一)本次报送产品范围为《2016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6大类11小类24个品目产品(见附件1),黑龙江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批已归档的产品,无需申报。
  
  (二)报送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三)报送产品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
  
  (四)被农业部或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截至此批次未恢复)、明确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申报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和填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归档的产品需提供网页截图(必须含鉴定机构公布的产品品目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填报产品品目时应与其一致。
  
  (二)企业按照附件2要求,将材料1-4按照每个产品分别胶装成册(非胶装无效、合订本无效),报送纸质版材料1份,同时提供“黑龙江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信息汇总表(*.xls或*.xlsx格式,详见附件3)”电子版本,E-mail: hnjzljdb@163.com(电子邮件主题需注明企业名称),否则不予受理;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填写要求:
  
  (一)机具大类、小类、品目、申报分档名称严格按照“黑龙江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补贴额一览表”(附件4)所确定的内容填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中填写要求。
  
  (二) “黑龙江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信息汇总表中”的大类、小类、品目、申报分档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产品名称、机具型号、基本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获证时间及有效期、发证单位等必须同“黑龙江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申报书”中完全一致。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6年 8月22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材料邮寄时,采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邮寄,否则接收不到材料后果自负)。
  
  报送地点: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监督办公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长安路,邮编:150301)。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史仁成、孟繁锃
  
  联系电话: 0451—53738677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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