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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第二批农机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农机推广总站
2016/8/29 14: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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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经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组安排
  
  组,组长:韩忠禄,成员:黄初林、陈泫月、何燕涛。负责机具范围: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设施农业设备。
  
  组长联系电话:0851-85966143,13765070318,QQ:545200563。
  
  第二组,组长:赵昌秀,成员:谢成霞、周奇、朱勃。负责机具范围:动力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田间管理机械。
  
  组长联系电话:0851-85972507,13608577502,
  
  QQ:1002351136。
  
  第三组,组长:唐勇, 成员:韦云刚、李喆、罗翔。负责机具范围:耕整地机械、其它机械。
  
  组长联系电话:0851-85980240,13985183064,
  
  QQ:694792579。
  
  各组负责本组范围内机具的资料审查、归类归档等相关事宜。
  
  二、归档产品范围
  
  2016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为11个大类33小类99个品目(见附件1),其中通用类23个品目,非通用类76个品目,全部在我省归档。
  
  三、补贴机具的资质要求
  
  1、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8月31日(含)以后;
  
  2、2015、2016年度内,企业产品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的,该企业全部产品不予归档。
  
  四、归档资料要求
  
  1、需提供“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产品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部省级鉴定机构公布的产品的推广鉴定信息及产品正面、侧面、背面三张彩照,以上资料加盖生产企业红章,以产品品目为单位分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产品情况表”须上报Excel 格式的电子文档;
  
  3、归档资料须带原件备查(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
  
  五、时间进度及地点安排
  
  1、归档时间
  
  2016年9月5日9:00开始,2016年9月9日17:00截止。企业归档时需提供完整材料,归档材料可以委托送达(须生产企业出具委托函、我站不接收邮寄或快递),逾期不予受理。
  
  2、归档地点
  
  归档材料递交地点:贵阳市延安西路242号贵州省农机推广总站(原贵州省农机局四楼),邮编:550003。
  
  六、其它
  
  1、根据有关要求,归档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企业要为所提交归档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伪造(含虚高产品产地零售价),该企业已经进入补贴范围的产品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且5年之内禁止该企业全部产品进入我省补贴范围;
  
  3、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农机推广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85953460  联系人:许劲松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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