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第二次检查通报
- 来源: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 2016/12/28 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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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农机办发[2016]75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12月21日至23日,省局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专栏”)运行维护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专栏信息更新、投诉举报电话设置、补贴流程以及2015年县级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总表和2015年度补贴实施公告等情况,检查涵盖全省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117个县级以上单位。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县级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公开:80个单位合格,公开合格率74.8%;咨询投诉电话:113个单位合格,公开合格率96.6%;农机购置补贴流程:91个单位合格,公开合格率77.8%;上年度县级补贴实施公告:22个单位合格,公开合格率20.6%。这四项指标分别比次检查提高了6.6、42.8、57.3、18.7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上年度县级补贴实施公告”公开率较低。补贴实施公告是县级单位上年度补贴工作实施的总结性文件。本次检查107个县级单位,只有22家公开了2015年度补贴实施公告,仍然是我省专栏建设的短板。
(二)设区市重视不够。省局次检查中,要求各设区市每个季度必须检查一次本市所属县级单位的专栏管理运行及咨询投诉电话联通情况,并在专栏中发布有关检查结果。本次检查中,10个设区市仅有渭南市检查通报了专栏建设情况,从该市通报后的情况看,渭南市各县(区)的专栏建设总体情况明显好于其它市。
(三)信息发布不规范。一是专栏专门设置了“投诉举报电话”、“补贴流程”子栏目,但一些单位把投诉举报电话、补贴流程等信息发布在“补贴政策”或者“补贴公示”子栏目中,这个问题在省局次检查中已经指出,这次仍然存在。二是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的要求,县级单位要公布上年度享受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应是全年的总表,有的单位只有2015年度的分次表,按照农业部的检查标准,本次省局检查一律视为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省局将每个季度检查通报一次专栏管理运行及咨询投诉电话联通情况,检查结果将与年终绩效考核成绩挂钩。要求各设区市切实重视专栏建设工作,每个季度必须检查一次本市所属县级单位的专栏管理运行及咨询投诉电话联通情况,并在专栏中发布有关检查结果。对部、省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各设区市要及时跟踪督导,把县级单位的整改落到实处。
(二)规范信息发布。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规范有关信息的发布。上年度所有享受购置补贴农户的总表、咨询投诉电话及补贴流程应公布在专栏中相应的子栏目内,咨询投诉电话应按照“政策咨询受理电话、政策投诉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形式发布,两个以上职能共用一部电话的应标示清楚。
(三)加强信息更新工作。各市、县(区)要指派专人负责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运管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附件:2016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第二次检查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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