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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公示

来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1/23 1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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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157家企业生产的512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
  农机鉴〔2017〕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157家企业生产的512种产品(见附件1)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拟对敦化市民主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6种产品(见附件2)撤销推广鉴定证书。拟对四川哈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3种产品(见附件3)恢复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1月22日至1月26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1月26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撤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传真:010-59199062。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
 
  1.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批)
 
  2.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批)
 
  3.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恢复证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7年批)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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