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分解扶持农机合作社指标任务的通知
- 来源: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 2017/2/10 10: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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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机装发﹝2017﹞2 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局(委)、有关县(市、区)农机(农牧、农业)局(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14号),现将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持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给予累加补贴指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扶持指标任务
2017年预算安排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省级累加补贴资金1500万元,计划扶持农机合作社230个。按照省级财政预算要求,资金于2016年12月已提前下达各地(甘农机计发〔2016〕71号),现将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持农机合作社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州)及有关县(市、区)(附件1),请各市(州)督促所辖县(市、区)尽快将指标落实到每个农机合作社,按照政策要求办理累加补贴手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累加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范围。2017年享受累加补贴的农业机械须在《甘肃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甘肃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2017年调整)》确定的范围内选择购置,且为10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
2.累加补贴标准。每个合作社当年购置的1台10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可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省级累加补贴额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补贴额;完成计划指标所结余累加补贴资金,可扩大合作社扶持数量,也可用于购置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农机具的累加补贴,原则上不留余额。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2016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名称体现有农机化作业、服务特点的合作社;
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机具库棚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一年以上没有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4.优先扶持全国及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服务主导产业突出、社会化服务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
5.2016年已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不再享受。
(二)申报审定程序。
1.申报与审定。合作社自愿申报,并填写《2017年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省级累加补贴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政府推荐,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审定意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累加补贴兑付手续。
2.变更。购机过程中如发生购机主体、补贴档位等内容变化,合作社应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办理累加补贴手续。
3.资料归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完整的将合作社累加补贴申报表及其附件、农机购置补贴兑付手续等资料整理归档;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将所辖各县(市、区)合作社累加补贴申报表及其附件等资料汇总归档,并填报《2017年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省级累加补贴备案汇总表》(附件4)报省农机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和有关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快累加补贴工作进度,及时兑付补贴政策,受理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应办结完毕,不积累,不拖延,自6月至10月每月后一周将工作进度表(附件3)报省局装备办;9月20日前上报2018年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需求摸底报告;11月20日前上报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报告(格式内容包括:指标任务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刘文武0931-8635767
张康谊0931-8419957
邮 箱:gsnjzbc@126.com
附件:
1.甘肃省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持农机合作社指标任务分解表
2.甘肃省2017年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省级累加补贴申报表
3.甘肃省2017年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省级累加补贴工作进度表
4.甘肃省2017年农机合作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省级累加补贴备案汇总表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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