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对农机补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 来源:山西省农机局
- 2017/3/14 10:13:24
- 21088
晋农机财字﹝2017﹞10号
各市农机局(中心):
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中央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财发〔2016〕65号),以及山西省农机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晋农机财字〔2016〕38号)的要求,在各市农机局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省农机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各市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和自查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对各市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专项整治方案、采取措施、自查自纠结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等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抽查。解剖共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同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二)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点对各市在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和2015年我省开展的涉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有关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面被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督查方式
采取市级全覆盖督查与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各市农机局(中心)负责对所辖县级农机部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省局将派督查组选取部分市开展重点抽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入户核查、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督查。
三、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从3月份开始。市级全覆盖督查于3月20日前结束,省级重点抽查于3月底前结束。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的重点是对县(市、区)自查工作是否全面,自查问题是否准确,自查情况是否真实进行核查。省级督查组按照重点抽查的要求,每个市选取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实地督查,并选择部分乡、村、企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抽查。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市督查组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存在自查底数不清、数据不真、工作不实等问题的单位,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进行自查补课。对此次督查中查出的新问题,要督促各单位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三)认真履责,按时完成。各市在全覆盖督查的基础上形成市级督查报告,于3月20日前报省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督查组要在市级督查的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形成省级督查报告,于3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对各县(市、区)报送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认真审核后,于3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报表报省农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要继续做好每月20日前信息报送工作。4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梳理汇总后报省农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单位:省农机局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旭刚 李晓宁
电话(传真):0351-4032979 4110804
电子邮箱: sxnjzbc@163.com
附件1: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附件2: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农机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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