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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机办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

来源:天津市农机办
2017/3/24 1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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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去年工作实际,我办将按照如下原则和程序,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津农机管〔2017〕40号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去年工作实际,我办将按照如下原则和程序,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产品归档工作基本原则
 
  (一)原则规定:对于纳入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的农机产品,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效证书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为主要参考依据,由生产企业自主归档。
 
  (二)具体细则:
 
  1.2016年已在我市归档,且推广鉴定证书2017年继续有效的产品,直接纳入我市2017年批归档产品信息表(详见附件2),原则上无需重复填报归档材料。其中:生产企业不再生产(如因柴油机排放不达标)的产品,要主动向我办报告。
 
  2.2016年已在我市归档,证书过期的(详见附件3)产品,提交推广鉴定证续展证书后,补充归入批归档产品信息表。
 
  3.2016年未在我市归档的,符合本文第二部分条件要求,由生产企业自主归档。
 
  4.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中,存在部级或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产品资质的产品不归入信息表。(详见附件4)
 
  5.所有生产企业均需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5)。
 
  二、分类归档产品基本条件要求
 
  (一)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有效期执行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有关规定);暂未获得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已通过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审核并发布通报,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的产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视同为取得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二)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除外。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分类归档产品报送材料和填写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材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因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一)属本文部分“补贴产品工作基本原则”中“具体细则”第2种情形的,生产企业只需提交1份推广鉴定证续展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属本文部分“补贴产品工作基本原则”中“具体细则”第3种情形的,生产企业报送如下材料:
 
  1.天津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
 
  电子版本文件(*.xls格式,详见附件6),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我办*电子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文件。
 
  2.推广鉴定证书品目信息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向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咨询,获取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公布鉴定信息网址,找到本企业相关产品品目公布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向我办报送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电子材料。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所属品目、证书编号、有效期、鉴定机构等。
 
  3.检验报告复印件。
 
  生产企业复印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无需提供推广鉴定报告),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向我办报送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电子材料。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请按照型号分别装订(订书钉简装即可,无需胶装、封皮、封底等装订),请勿将本企业全部产品装订在一起。
 
  四、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至3月31日,电子材料以邮箱收到日为准,纸质材料以寄送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地址:NJJJDGLCH@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件收件人:天津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王全兴
 
  联系电话:022-87895311。
 
  天津市农机办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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