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金坛区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来源: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2017/3/29 10:33:05
- 20795
各镇(街道)农服站(经发办)、局属相关科室:
现将《2017年度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17年度农机化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附件2:2017年主要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考评办法
附件3:2017年金坛区农机报废更新扶持办法
附件4:2017年金坛区农机维修社会化服务考评扶持办法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度金坛区农业机械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机)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为目标,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主线,以农机农艺融合为路径,推动农机装备、服务组织和作业水平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发展,为金坛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区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91%以上;高标准完成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新增联合收割机34台、高地隙自走式喷杆植保机27台、小麦播种机86台;继续有效推广乘座式插秧机、秸秆还田机,合理布局粮食烘干机;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农机化教育培训1000人次以上。
三、工作重点
1、高标准完成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
主攻小麦机播、机械化收获、植保三个薄弱环节。结合不同墒情,选择不同机具,重点推广小麦机播。按照粮食收获自给率70%为标准发展高性能联合收割机,做到粮食收获以自我收获为主、跨区收获为辅的格局。抓好高地隙自走式喷杆植保机的推广。
增加高质、节水节肥节药型先进复式农机装备供给。推广75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提升拖拉机与机具的配套比;推广普及硬地喷滴灌集中育供秧,示范推广机插与施肥一体的乘座式插秧机;合理布局,提高烘干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提升农机服务管理水平。继续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考核。重点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合理配置农机具,在提高机具使用率上下功夫;对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进行分类指导,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分配制度,促进服务管理、经营能力不断提升。
加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集成应用。以项目为抓手,整合资源,注重农机农艺融合,通过技术总结、攻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模式。
2、加快园艺生产机械的引进和试验示范。
重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以农业示范基地和园区为实施主体,突出关键生产环节,积极实行农机农艺融合,加快先进、适用的园艺作物机械生产装备与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建设1﹣2个市级规模园艺作物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园区),开展先进、适用的园艺生产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以及配套机械作业的标准化建设。
3、加大农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继续开展夏秋两忙农机服务活动,开展农机春耕备耕大检查,协调做好农机跨区作业调度、农机作业用油供应,制订突发性、灾害性天气的农机抢收抢种应急预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鼓励农机维修网点开展社会化维修服务。做好本区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制订出台、组织实施和总结检查,做好省、市级农机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组织实施好农机政策性保险。
4、注重农机安全生产。
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防控体系。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强化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回收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切实抓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巩固“三率”水平,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5、抓好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整合各种资源,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机化人才培养,加强与专业院校、农机企业、实训基地的对接,开展联合培训;结合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开展送培训进村入社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农机队伍。
四、加大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机化发展的扶持
(一)扶持对象和标准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化作业、经营、维修的农机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施农业产业园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机公共服务与管理的农机推广、培训及监理机构。
扶持资金按当年区财政下达的农机化专项扶持的总额,由本局根据考核结果与当年农机化发展的实际统筹安排。
(二)扶持项目类别
1、农机停机库建设。全区2017年新(扩)建250m2以上停机库,机库建设须符合江苏省农机停机库建设标准。
2、主要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考评。对我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作业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办法另行文件)。
3、农机报废更新。按照“农民自愿、财政扶持”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复式作业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考评办法另行文件)。
4、农机现场演示会。对承办区级以上农机现场演示会的单位,针对农机现场会发生的机具运输、场地租赁、产量损失、宣传推广和劳务支出等费用予以扶持。
5、农机社会化维修服务点考评。对我区三级以上农机维修点并被我局认定的的社会化农机维修服务网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自身建设、维修服务和社会评价三方面考评(考评办法另行文件)。
6、秸秆机械化还田。根据“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意见”结合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按照签订的作业任务书和实际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核查面积,予以扶持。
7、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和出口示范基地(园区)建设。
8、有效填补我区空白的新型适用农机具。
9、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对新农机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对免费实地检验、“平安农机”建设;对教学设备购置、实训基地、农机人才培训及农机文化建设给予扶持。
(三)考评验收与资金拨付
各申请主体于当年年末向区级农机部门提交相应材料,由本局组织相关部门考评,公示后通过银行帐号拨付。
五、有关要求
1、本区各级农机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告知扶持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各类申请主体提供的扶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本级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切实把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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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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