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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7年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5/8 13: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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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我省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申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皖农机鉴函〔2017〕1号
 
  安徽省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我省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申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机生产企业自愿提出产品鉴定申请。
 
  二、申请范围
 
  申请鉴定的农机产品应在《2017年安徽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内。
 
  三、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5月31日之后不再受理今年的鉴定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
 
  (一) 《安徽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 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 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五) 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六) 产品照片(反映产品左、右、前方斜45°、正后方以及铭牌照片各1张,贴于A4纸上);
 
  (七)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八) 产品安装有发动机的产品,提供国家环保主管部门颁 发的发动机排放的型式核准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
 
  (九)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申请续展的,提供上述材料中除第(三)项以外的其他材料,并提供原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前款规定的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由《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
 
  (一)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二)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 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
 
  (五) 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五、相关要求
 
  1.申请材料以每种型号产品为单元,按申请材料内容序号依次排好,分别以燕尾夹装夹,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
 
  2.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
 
  六、受理部门信息
 
  受理部门: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质量管理科
 
  单位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霍山路86号
 
  邮政编码:230031
 
  联系电话:0551-65128029
 
  联系 人:朱燕媚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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