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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批(下)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农机办
2017/5/15 13: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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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12日-5月18日。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40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12日-5月18日。现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决定予以归档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决定不予归档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未列入我市2017年补贴范围;
 
  2.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产品;
 
  3.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
 
  4.相关质监部门抽检通报为不合格的产品;
 
  5.申报材料不完整。如未提供鉴定机构发布品目、检验报告信息的具体网址;未提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未提交检验报告纸质文件等。
 
  6.关键归档参数缺失。如部分鉴定机构通过网站发布的检验报告信息,或产品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参数,同时企业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暂不予以归档的产品,主要是该档次内生产企业数量少于两家,暂未予以归档。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已归档产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不予归档、暂不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我办谢绝农机生产企业的来人来访。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下)
 
  天津市农机办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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