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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来源: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7/5/23 11: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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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据“川农业函[2017]363号”文,为做好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现就报送补贴产品信息归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川农机鉴站〔2017〕2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依据“川农业函[2017]363号”文,为做好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现就报送补贴产品信息归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须在《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川农业函[2017]388号)范围内(详见附件)。
 
  2、申报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对于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对于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机具,应提供符合“农办机[2016]6号”要求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的相关证明。
 
  4、申报产品未被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
 
  5、由于政策调整原因,本次所有产品均需在网上进行申报。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7日24:00止。
 
  申报步骤:①进入四川省农业厅;②点击“应用系统”;③点击“农机推广鉴定及质量监管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④点击“企业”,进行注册后登陆,已经注册过的直接登录即可。
 
  3、企业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信息与纸质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归档,因信息无法核实的,不予归档,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主承担。
 
  4、网上申报产品纸质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①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后,利用申报系统打印出来的资料(材料封面、承诺页、汇总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④鉴定机构确定的产品所属品目证明材料;
 
  ⑤产品照片(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粘贴或彩色打印在A4纸上);
 
  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柴油发动机国三排放标准相关证明。
 
  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按①~⑦顺序胶装成册,同一个品目装订成一册,报送1份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纸质材料于2017年6月2日18:00前寄达四川省成都市银沙西街19号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办公室,邮编:610031。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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