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报送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归档信息
- 来源:湖北省农机局
- 2017/8/9 13:44:07
- 19467
鄂农机函〔2017〕68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各有关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7〕27号)精神,现就报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归档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
(一)新产品范围
(二)新产品资质条件
1.报送的新产品应符合湖北省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种类范围(附件1)。
2.新产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3.新产品应拥有实用新型、整机发明文件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证明文件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在我省3个及以上县(市、区)开展了田间实地试验和验证;拥有产品标准的先进性评价情况。
4.被农业部或外省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不得填报。
二、报送方式
企业填报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同时进行书面填报。
(一)网上填报。生产企业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管理信息系统(http://113.57.190.157:9000/njbt/),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按照网上操作要求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二)书面填报。企业应将书面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寄送至湖北省农机局。书面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按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每项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企业承诺书(附件3)还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三、相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8日至8月14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网上申报或修改。书面申报材料收取时间截止8月20日。我局将适时对报送产品信息按规定进行汇总整理。
(二)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填写要与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果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参数,企业可提供由原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
(三) 企业对填报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当中央补贴额与实际销售价格比例达到40%及以上时,须在销售前向我局书面说明情况,我局将适时对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因企业未提前说明,补贴额被调低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如企业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五)申报归档工作期间,谢绝农机产销企业来人来访。
收件人: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邮编:430070;
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省农业事业大楼2306室;
联系电话:027-87669961; 电子邮箱:hbsnjj8@163.com ;
归档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18672756799。
附件:1. 湖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2. 湖北省农机新产品申请书(格式)
3. 生产企业承诺书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8月8日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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