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来源:浙江农机化信息网
- 2017/8/25 13:22:34
- 21320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农机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机安〔2017〕21号)精神,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农质发〔2017〕24号)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组织层面,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维修和报废回收企业及驾驶培训学校等单位的“五到位”(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落实情况、单位内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和自报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行业管理层面,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农机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二)农机监理惠民便民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5项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安全反光贴免费赠送、农机免费实地检验以及农机监理业务“多跑一次”实施情况。
(三)拖拉机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拖拉机(含外省籍)调查摸底和登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违法行为查处、存量拖拉机年检以及限期淘汰拖拉机措施落实情况。
(四)“平安农机”创建情况。重点检查《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实情况,是否围绕文件要求进行了部署,是否按要求组织“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平安农机”示范市、县、乡镇是否严格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执法检查、规范建设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从2017年8月至10月,各地要严格时间安排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月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9月进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基层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理;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重要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
10月进行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各地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突出“双夏”和台风汛期等农机化作业关键时期,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作为政治责任和重大任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开展拉网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做到、立体化、无死角。要广泛组织动员,强化责任落实,压实措施任务,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在电视、报刊开设农机安全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微博微信等形式,对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发动,把预防举措宣传到所有农机服务组织和单位。发动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参与检查整治工作,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广泛性、有效性,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共同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地要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阶段性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局安全监理科,将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和大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局安全监理科。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doc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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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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