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和行驶证”修改意见的函
- 来源: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2017/9/5 8:46:29
- 200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化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业务,与正在修订中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两个部门规章做好衔接,我司委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对农业行业标准《拖拉机驾驶证证件》、《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证件》、《拖拉机行驶证证件》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证件》等进行了修订,并将其整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件(征求意见稿)》两个农业行业标准,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你单位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实际业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9日前将提出的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联系人:王聪玲;
联系电话: 010-5919865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南方庄甲60号(邮编:100079);
电子邮箱:nybnjjl@sina.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征求意见稿)》2.《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件(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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