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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制度倒退回了旧社会?

来源:中国农机网
编辑:秋雨
2017/9/21 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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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比土地改革史,有人认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被划分为“地主”的这类人手中拥有大量土地,更有利于农业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因此一些人认为这是在倒退。
  【中国农机网 本站原创】土地改革,简言之就是要变革旧有的土地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土地改革经历了,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农户私有制。
 
  建国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于1988年开始至今,关于农村土地的变动一直没有停止。如: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有人说,土地经营的变化又倒回到了旧社会,是这样吗?
 
  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科技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而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都是在为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做铺垫。
 
  2017年9月,农业部制定的《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指出,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耕地集中连片是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托管的前提条件。
 
  对比土地改革史,有人认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被划分为“地主”的这类人手中拥有大量土地,更有利于农业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因此一些人认为这是在倒退。
 
  关于这个问题,在《寻乌调查》报告中指出了明确的答案。里面所说的地主,“他们的经济情形是一面自己耕种(雇长工帮助的很少,雇零工帮助的很多),一面又把那窎远的瘦瘠的土地租与别人种而自己收取租谷。”以“收租坐视”为目的的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与规模化生产,而是为了出租赢利。地主既不亲自劳动,也不组织生产,既然土地已经租给别人耕种,地主自然不必过于关心土地的经营状况,也不会过于关心土地改良与生产工具改进的情况,他更关心的是地租的收取。从这个角度看,地主集中一部分土地在自己手中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也没有实现规模化生产,对于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没有积极性。
 
  土地经营方式的改变带来的影响
 
  农业机械化生产将成为重要方式。一方面,土地流转,不断扩大土地的规模经营,肯定需要农业机械。另一方面,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将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利用大型、先进、环保的农机开展托管服务,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农业效益会大幅提高。
 
  对股市带来的波动。19日农业部消息一出,各大证券平台纷纷发消息称此将成为影响股价的重要消息。根据农业现代股掘金分析,除了近年来上涨较快的航空植保,农业服务也是一支潜力股。对比农业先进国家,我国在农资利用效率和流通体系、农技科技含量、农业金融和保险支持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原因包括:对农业的专业服务不足,全程系统的农业服务网络不完善,专业服务机构缺失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亟需变革,须通过开展社会化服务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城镇化的推进。随着农民进城,大量土地闲置,“谁来种田”的突出问题,使得土地流转加速推进。但笔者认为,土地托管的专业化服务,为农业带来的益,这也会让更多农民选择托管自家土地,这样就会有更多的农民进入城中,加快城镇化进程。因此,工业化、城镇化推动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的经营方式,而农业经营方式的改变也正在加速城镇化的进程,进而使得城镇和规模化土地出现明显的分界线。
 
  游离城镇的“半市民”将会增多。伴随着土地经营方式改变,城镇化的推进,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镇。据统计,每年约有1000万~1200万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这部分人离开了土地,很难回归农村却又游离于城市之外,如何让他们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当务之急。
 
  要解决进城农民的身份转换问题,就要尽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笔者认为,解决离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是加快土地经营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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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资料来源:光明日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360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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