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机办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的公示
- 来源:天津市农机办
- 2017/9/22 15: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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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二批分类归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7〕98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评审、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19日-9月28。现将评审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
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评阅通过拟予以归档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评阅未通过拟不予归档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归档参数不符。包括:部分企业未完整上传必要的推广鉴定报告参数页,或未提交原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参数值超出入我市2017年补贴范围;
2.品目不符。包括:所提供的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信息网络截图不清晰,或内容不完整;
3.申报材料不准确。包括:产品照片、铭牌不符等情况。
(三)无法评阅拟不予以归档的。包括:企业修改完成申报信息,但未二次上报的,以及企业未完成修改的。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产品已归档产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对公示稿中评阅未通过和无法评阅的产品如有异议的,须由企业提供说明材料,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公示期内将说明材料寄送我办装备管理处,非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对于报送虚假不实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我办对有关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将认真研究处理。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归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归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政编码:300192
附件:天津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
天津市农机办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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