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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9/30 1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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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政府《2017年度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苏政发〔2017〕20号)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苏农机科函〔2017〕3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政府《2017年度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苏政发〔2017〕20号)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照秋季目标,落实还田任务。
 
  各地要按照省农委、省农机局、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7〕3号)和《2017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要求,在总结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基础上,坚持“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对照各地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科学部署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狠抓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协调,规范资金使用。
 
  各地要严格规范安排好全年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发挥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按照省补资金包干的原则,夏季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有结余的,要结合年度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好秋季工作计划和作业补助;地方财政要加大补助资金配套扶持力度,科学组织实施;对于部分地区将全年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用在夏季还田作业补助,秋季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没有落实的,要主动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以政府名义出台具体政策,向作业及补助对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技术指导,确保作业质量。
 
  各地要围绕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特点,强化机艺融合,强化机具配套,积极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加大稻秸秆还田与三麦机条播集成技术和适用机具的推广;广泛组织各级农机推广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特别要加大对基层管理人员和机手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要紧紧抓住三麦“播量”以及播后“镇压”、“洇水”等生产管理关键环节,确保还田作业质量;要积极推广犁耕深翻、犁旋一体化作业、复式作业等还田技术。开展犁耕深翻作业试点的部分地区要加强机具配套选型指导,规范实施,做好试点跟踪监测总结工作,提供推广典型和经验。
 
  四、严格监管督查,配合省级核查。
 
  各地要在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期间,集中力量组织人力物力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督查,做到全程跟踪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检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考核督查机制,要重点检查政策落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补助操作流程及资金兑付等实施环节的工作,及时掌握当地作业进度,把各项工作抓实做严。省级委托第三方开展2016-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相关县(市、区),在省级检查前要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提前收集整理好相关文件、银行出账单及实施工作中形成的佐证材料,建立完整的作业补助清册,积极配合省级第三方开展检查工作。
 
  五、做好具体工作,完成既定任务。
 
  (一)做好秋季作业进度隔日报工作。从10月9日至12月9日,每周一、三、五上午12点前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隔日报-秋季”版块,提交“2017年秋季秸秆(稻)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进度隔日报表”。
 
  (二)做好秋季县级第三方核查和资金兑付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督促指导第三方做好作业面积核查工作,同时强化行政监督,做好应补资金认定、作业补助公示以及核查报告备案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作业补助清册,与财政部门协调,做好秋季资金兑付工作。
 
  (三)做好年终总结上报工作。秋季作业结束后,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善台账资料并备案,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工作。根据《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7〕3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年终总结材料,要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科〔2016〕21号)附件1:《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报告》的格式执行。
 
  年终总结材料报送要求: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请各设区市、县(市、区)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电子材料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绩效(自)评价”版块报送。二、纸质盖章材料报送要求。设区市负责汇总各市辖区纸质盖章材料,并连同设区市自身材料,形成市级纸质盖章材料。请各设区市、县(市)分别负责将市级、县级纸质盖章材料装订成册于2018年1月31日前寄送省农机局两份、省财政厅一份。县(市)同时报送设区市农机、财政部门。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王泽民,电话:025-83275117;邮箱:jsnjk@163.com 。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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