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湖北省农机局
- 2017/11/29 9:38:28
- 21297
鄂农机函〔2017〕99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农办机〔2017〕1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业务
各地要强化法制意识,深刻认识规范核发牌证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监管,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农机安全监管职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开展拖拉机注册登记工作,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核发牌证。
二、切实抓好购置补贴机具牌证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湖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15〕12号)要求,切实抓好新增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主动跟进,积极配合,对享受购置补贴的拖拉机,要严格按照“应办尽办”的原则,确保补贴拖拉机上牌率达到100%。
三、积极落实拖拉机交强险审验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0〕46号)以及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鄂保监发〔2010〕31号)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拖拉机注册登记、检验过程中对交强险的审验要求,明确标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审验工作,防范和化解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促进农机道路交通和农机生产安全。
四、主动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执法行动
各地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同公安、安监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彻底扭转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驾驶人违法违规“低成本、零成本”的局面。对于查处的无牌拖拉机、无证驾驶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要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
五、下大力气推进拖拉机牌证信息化工作
拖拉机牌证信息化工作是道路交通联合执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适应农机牌证信息化工作“互联网+”的新形势,高度重视拖拉机牌证信息化工作。坚决杜绝使用“单机版”制证,对未登录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的牌证数据,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及时补录牌证基础信息,确保本地核发的牌证信息“全程可查、一台不少”,务必做到机型参数、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相符。
六、学习借鉴南漳“整村推进”工作模式
鼓励各地学习借鉴南漳县“整村推进”工作模式,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按照“增量全列入、存量全领域”的要求,扎实开展拖拉机牌证“整村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于符合条件上牌的拖拉机,特别是未挂牌的存量手扶拖拉机要“应办尽办”,确保存量全覆盖,切实提高拖拉机列管水平。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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