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上合:农业合作新亮点
- 来源:中国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8/6/12 11: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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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网 热点关注】《齐民要术》载:“汉武帝使张骞至大宛,取蒲陶实,于离宫别馆傍尽种之”。对于农业而言,丝绸之路经济带自古便是中西方农作物品种交流的重要通道。近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山东青岛举行,这为各国的农业合作提供了新契机。
我国与上其他国家在自然资源以及农业经济等方面存在差异性、互补性,为共同合作提供了可能。同时,我们知道“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有利于国家间加强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经济技术交流。而“一带一路”倡议首先便是由上合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的哈萨克斯坦提出的,这使得上合组织天然成为深化合作、加强互联互通的重要平台。
季节、市场、技术的差异性、互补性为合作提供可能
上合组织成员国位于世界粮食主产区,其中,中亚和俄罗斯位于黑土地带,主产小麦、大豆、玉米,中国和南亚盛产水稻、水果、蔬菜等,另外,由于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冬季漫长寒冷,对反季节蔬菜水果需求量大。农产品与资源差异性明显,互补性强,具有开展农业贸易与投资合作的优势。
同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由于农地资源充裕,出口的农产品主要以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为主,对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巨大的市场需求,这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形成了较强的互补性。
在技术层面,相比任何国家,中国杂交水稻育种技术都要,而相比“一带一路”沿线国,中国部分农业产业存在技术优势,或产品性价比优势。同时,政府不仅鼓励优势技术“走出去”,并且在资金制度等层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有利于各国扬长补短,共同合作发展。
农业合作成为大合作亮点之一
2003年,《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把农业领域的合作作为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
2006年,第5次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决议明确将农业列为优先合作方向,将农业合作从一般合作提高到优先合作级别。
2010年,上海合作组织首届农业部长会议签署《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农业领域的合作机制得以确立。
2014年,上合组织第三次农业部长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第三次农业部长会议纪要》,审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2015-2016年农业合作计划》。
……
我们可以发现农业经济合作一直处于上合组织合作的重要位置,农业成为上合组织大的合作亮点之一。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也更加深化,我国向俄罗斯和中亚国家进一步开放市场。
粮食安全生产进一步深化合作,前景广阔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庞大的人口使得我国历朝历代都将粮食安全奉为圭臬和社会稳定要素。而事实上,不管是哪个国家,粮食生产安全都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占据重要地位,这与我国的粮食发展战略不谋而合。
另外,我国与俄罗斯等地存在的产品、季节差异性、互补性都更加有利于我国利用资源,拓展发展空间,与其他国家进一步深化合作,在更高层次实现粮食供需动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不过,在政策方面粮食生产安全尚存在一些政策方面的制约。比如说进口俄罗斯的面粉、白糖,需要许可证,在一定程度尚限制了进口。随着合作的横向纵向的不断深化,降低关税标准,消除贸易壁垒,真正实现农业产业合作健康有序发展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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