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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垦关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公示

来源:广东省农垦总局科技生产处
2018/7/13 9: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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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 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关于印发<广东农垦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垦函〔2018〕161号)等通知精神,我局对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进行了分类归档,形成了《广东农垦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中国农机网 通知公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 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关于印发<广东农垦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垦函〔2018〕161号)等通知精神,我局对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进行了分类归档,形成了《广东农垦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8年6月6日—6月12日
 
  二、有关要求
 
  1.农机生产企业对所填报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生产企业须认真核对公示产品信息,对报入低档并已归档成功的产品,年度内不予调整;对报入并已归档成功的产品,相关企业应尽快向我局报告,若不主动报告,一经发现,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在广东农垦的购机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农机生产企业申报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的,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的,以及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一律对其所有产品不予归档。各农机生产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主动报告此类问题,若不主动报告,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在我省的购机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3.公示期间,各相关企业需认真核对投档产品信息,对其中有误或有疑议的,请于2018年6月12日前需实名以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
 
  联系电话:020—87290007、18898454788
 
  电子邮箱:nkjtkjch@163.net
 
  广东省农垦总局科技生产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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