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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次投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农牧厅
2018/7/16 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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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次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中国农机网 通知公告】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次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范围为《青海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批)中的产品(见附件)。
 
  二、投档要求
 
  (一)时间安排
 
  我省今年原则上组织开展两次投档。次投档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5日,主要是《青海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批)范围内的产品。第二次投档时间拟安排在7-8月份,主要是《青海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范围内的产品。具体投档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基本条件
 
  参加2018年我省投档的产品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分类分档要求,属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2、补贴机具应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期应在2018年12月31日以后,且原推广鉴定机构已经网上公开发布推广鉴定信息。
 
  三、投档原则
 
  本次投档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由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主投档。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省不予归档。
 
  1、被农业部和其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不予归档;
 
  2、提供推广鉴定证书,但推广鉴定信息未公开发布的产品不予归档;
 
  3、提交的信息中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产品推广鉴定报告、产品推广鉴定证书、产品铭牌中所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推广鉴定信息网址链接、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不予归档;
 
  4、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5、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6、2017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不予归档。三、产品投档方法
 
  本次归档采取由生产企业网上投档的方式进行(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系统http://221.207.13.105:801),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所有投档产品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资质材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
 
  (二)企业承诺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
 
  (三)投档产品照片: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侧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
 
  上述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投档系统自主上传。具体流程详见投档系统内填报说明。
 
  四、产品投档要求
 
  (一)提交相关资料
 
  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投档产品和企业信息。一是要准确填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要准确填写投档产品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投档产品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品性能、结构、配置和所属档次;三是要准确填写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既要文字描述产品推广鉴定信息公开情况(发布文号、发布网站、所在页面的具体位置等),也要提供原鉴定机构发布的产品具体公开网址链接;四是要如实提供产品低市场零售价格。
 
  (二)合理确定产品所投档次
 
  生产企业请依照原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省2018年产品投档要求,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对于投档产品,生产企业须先自行按投档产品近两年在我省低零售价和我省2018年的补贴额度测算补贴比例,对测算补贴比例高于30%的产品,须降低到补贴比例不高于30%档次投档。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对于按产品所投档次测算补贴比例超过30%的产品,我省将按较低档次补贴额做降档处理。
 
  (三)工作要求
 
  参与补贴产品投档的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并须出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在投档系统中下载)。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投档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各农机生产企业要做好原有产品信息维护,检验报告和鉴定报告到期的,要及时删除相应产品。产品证书变更的,要上传新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并修正网址链接。
 
  2、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要由其产品鉴定机构出具可证明该型号产品证书继续适用于新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生产企业无需邮寄或送达网上提交投档产品信息的纸质材料。投档产品一旦网上投档成功将不允许修改,逾期投档我局将不再接收。届时,对于符合我省补贴产品归档要求且通过系统归档的产品,将进行集中公示。未通过我省归档的产品也不再退回投档企业修改。
 
  联系人:孔俊君
 
  联系电话:0971-6101776
 
  青海省农牧厅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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