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补贴情况 书面调研的通知
- 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2018/8/24 9:43:02
- 22699
【中国农机网 通知公告】
农牧畜便函〔2018〕第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机(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为进一步了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购置补贴情况,推动敞开补贴、应补尽补政策落实,发挥政策合力,定于近期就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购置补贴情况进行书面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本省(区、市)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发展的中央和地方主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其中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有关情况需填入统计表(见附件1),当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购置补贴需求情况等(见附件2)。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分析,其中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需围绕典型机械装备,从农业机械属性、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申领等方面开展全流程分析,逐一说明存在的问题,重点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发展支持力度的意见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省级畜牧、农机部门要积极沟通会商,密切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发展的工作机制。从深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局出发,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说明存在的问题,准确分析查找原因,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细化、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二)充分反映基层实际。省级畜牧、农机部门要及时向所辖市、县了解情况,重点了解畜牧大县、逐一了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有关情况,听取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机构和有关设备生产厂家的意见建议。
(三)及时提交书面报告。请于8月30日前,将加盖省级畜牧部门和农机部门单位公章的书面调研报告和附件表格扫描件同时提交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和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电子版材料请一并发送。我部将及时梳理各省报告,选取部分省份集中研讨,全面掌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装备发展情况。
三、联系方式
畜 牧 业 司 周晓鹏 010—59193287
xmsxmch@agri.gov.cn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李 伟 010—59193310
njhcy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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