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2018/12/28 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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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网 通知公告】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8〕3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体系、规范政策实施,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政策实施成效,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考核范围及考核指标
201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县级考核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县(市、区)。各实施县对县域内实际使用省以上财政补贴资金的乡镇进行考核。
延伸绩效管理主要评估:规章制度、重点工作、资金使用、实施效果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加分项及一票否决。信息公开、材料上报、结算兑付进度指标由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绩效管理的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分项列出,各项之间相互独立(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根据得分将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90分以上为,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县、乡两级考核由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见附件1),完成延伸绩效管理自评工作;2月1日至2月28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查验核实,综合自评及查验核实情况汇总考核结果,形成全市评估报告,连同县级自评报告、绩效管理指标评分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乡镇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见附件3)由县级汇总备查。
(二)复核阶段。2019年3月20日前,由省农业农村厅或委托第三方对市县自评结果进行查验核实。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资料审查。对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自评报告及自评分值表进行核实打分,必要时要求县级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每个设区市拟抽取2个补贴实施县,3个补贴实施乡镇,进行实地核实。
(三)综合评估。根据日常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复核考评情况,形成综合评定分数,终确定考评结果。
四、结果运用
对操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市、县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资金结算兑付较慢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调减下一年度该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和监督经费,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作用,明确绩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预防、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腐败惩防体系,确保各项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开展绩效考核。要加强常态化管理,坚持日常管理、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相结合,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深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把握实施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考核工作。
联系人:戴锡联;
电话:025-86263045;
邮箱:jsnjbt@sina.com。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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