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补充通知
-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 2019/3/14 8: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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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机网 通知公告】农机鉴〔2019〕34号
各省(区、市)农机鉴定站(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投诉监督站):
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活动举办在即。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鉴[2019]18号)要求,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农机3·15”标志使用
“农机3·15”标志已经总站常务会议审定印发,从本次活动开始启用。鼓励各地在“农机3·15”活动、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维权服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印制和宣传中规范使用。
二、相关活动议程
(一)总站(或协会)带队领导在主、分会场启动仪式上讲话。
(二)主办方发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助推农机转型升级”倡议活动,在启动仪式上宣读《倡议书》(见附件1)。
(三)各省提前联系落实响应倡议活动的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企业,并安排企业代表发言,现场做出承诺。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形式组织现场签字仪式。3月10日前各省将参与倡议响应活动的企业名单报总站。
(四)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要求,各站需印制《“大马拉小车”问题农机产品消费警示》(见附件2)在现场发放。该消费警示由部农机化司、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农机推广总站、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等单位共同发布。各站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积极响应、参与此项活动。印制时,除增加本省(区、市)参与发布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外,其他内容不要改动,印制形式不限。
(五)其他议程和活动内容由各省自定。各主、分会场活动方案于3月10日前报总站。
三、现场发放材料
(一)《农机用户购机指南》;
(二)《农机质量投诉服务卡》,总站提供版式(见附件3),各站在添加本地相关机构名称后自行印制;
(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助推农机转型升级”倡议书》;
(四)《“大马拉小车”问题农机产品消费警示》;
(五)其他共享资料。鼓励有意愿和有需求的省份相互对接,主动推荐本省资料在微信群中分享。
此外,总站还将携带部分《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图书和无纺布资料袋,到江苏主会场和6个分会场发放。
四、宣传报道要求
本次活动拟在农业农村部、《农民日报》等媒体上综合报道,总站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设“农机3·15”专题进行宣传,并在《中国农机化》《农业部农机鉴定》等微信公众号同步报道,全国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声势。为配合宣传,各省要在积极联系地方媒体宣传报道的同时,安排人员,按下列要求时间提供稿件:
(一)每个会场提供一篇图文并茂的综合消息稿。
(二)每个会场提供3—5幅现场图片(400×300像素),并配有简要文字说明,具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和活动内容等。
(三)组织和提报本省及市县“农机3·15”活动消息和图片新闻。
(四)及时将地方媒体对活动的报道情况报告总站,提交相关链接。
五、调研安排
(一)本次调研主要围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情况”开展。《农机质量监督工作调研提纲》见附件4。
(二)各省按调研提纲准备并提供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迟3月20日前报总站质量监督处。
(三)各主、分会场省份按照要求适当安排座谈、走访。调研对象包括农机质量监督相关单位、农机企业、农机用户等。
六、做好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对明年相关活动开展提出意见建议。3月底前将本省(区、市)2019年“农机3·15”活动总结报总站。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和地方单位联合主办。总站将联合协会组成7个小组分赴江苏主会场和山西等6个分会场参加现场活动。
(二)全系统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农机质量监督工作联络微信群”,加强沟通交流,及时互动反馈意见建议,传递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稿件。
(三)总站质量监督处联系电话:010-59199031,联系邮箱:jdznj315@163.com。
附件: 1.“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助推农机转型升级”倡议书
2.“大马拉小车”问题农机产品消费警示
3.《农机质量投诉服务卡》设计式样
4. 农机质量监督工作调研提纲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3月7日
相关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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