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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5/5 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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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推动本市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农机网 通知公告】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本市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本市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的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装备总量保持合理水平,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科技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社会化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8%,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农机具配置更加合理,农机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进入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发展时期。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5%左右。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发展
 
  (一)加快农机装备创新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新型农机装备研发与制造,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农机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引进重大装备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培育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农机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农机科研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中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予以倾斜。鼓励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推广机构的对接,探索“企社共建”“企业+合作社+基地”“企业+推广机构”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列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农机装备产业链协同水平。聚焦农机装备及零部件研发、生产等环节,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利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政策,在农机装备领域协同推进首台(套)示范应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鼓励营销创新,探索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开展个性化定制、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创新商业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三)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扶持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发展壮大,围绕重点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和农业废弃物处理等作业领域,开发生产农机新产品。依托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农机企业申报项目,实施智能化改造,形成梯次进阶机制。建设区域特色农机产业集群,建立健全农机农艺结合机制,利用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研发与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融合的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地农机企业来津投资,促进农机装备高新技术项目落地。搭建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平台,推动优势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合作项目,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等负责)
 
  (四)提高农机装备产品质量。鼓励本市相关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支持农机装备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做好资质认定服务,提升试验鉴定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动农机装备产品进行自愿性认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根据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开展在用农机产品的质量跟踪调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三、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五)重点突破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聚焦本市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机械化薄弱环节,加快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具有区域特点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重点在设施农业的种植采运、畜牧业的粪污处理、水产养殖的水质调控、农产品初加工的保质处理、块茎类作物的机械化种收等薄弱环节实现新突破。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着力加强机械化生产体系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快选育和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经济作物品种,提升种业机械化水平。在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过程中,将机械化适应性作为重要要求,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加强良种、良法、良机结合,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协同联动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借助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科技支撑优势,提高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大力推进小站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在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一批整体推进示范区(场),引导有条件的区整建制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四、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进程
 
  (七)大力支持绿色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运行机制,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继续推进保护性耕作,大力支持精量播种、植保、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回收处理、土壤修复、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畜禽舍环境控制、自动投饲取料、饲草料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和支持节能安全、绿色农机产品的生产和应用。引导农用航空发展,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建立农机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安排农机更新报废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等负责)
 
  (八)积极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鼓励开展植保无人机、智能采摘机及植保机器人等研发应用,加强信息化装备在设施农业中的应用。大力开展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推进信息技术与农机作业深度融合,实现农机作业智能管理与服务。应用农机智能监控终端,实施农机定位耕种、平地、整地、深松等作业。推广“种、水、肥、药”一体化作业技术,大力推进小站稻耕作、现代种业、智慧养殖、设施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委网信办等负责)
 
  (九)切实增强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小农户发展,加强面向小农户的实用轻简型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下乡服务活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田间日”活动方式,为农民送知识、送技术、送服务,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基础建设,提高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五、大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十)扶持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创新发展。支持和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经营者兴办农机服务组织。实施农机合作社提质升级工程,引导技术、资金、政策等持续向以农机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鼓励农机合作社与全程机械化农场、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园区融合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按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发展农机保险,加强业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农机特点的保险产品,探索对参加保险的农机给予保费补贴。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等负责)
 
  (十一)大力促进农机服务提档升级。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等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的车辆通行费。(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等负责)
 
  六、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宜机化”要求。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平台,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要求,建设田间道路(机耕路)和进行土地平整,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使田间地块达到“宜机化”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三)切实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区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区可以将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落实农业工程类专业认证标准,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通过认证。支持本市高校设置农业工程类本科专业,开展农业工程领域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农林人才、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促进农科教一体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等领域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支持农业院校和专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支持涉农企业参与农业工程人才培养,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培育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加强农业工程领域学生实践教学,用农业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指导实习实践实训。(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
 
  (十五)强化农机实用型人才培训。结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和实用人才培训力度。统筹利用公益性培训资源,支持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等参与培训。完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能力建设。大力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技术能手,培育农机工匠,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各责任部门参加的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确保本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责任、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到位。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市、区两级要紧密配合,形成运转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结合本市现代都市型农业特点,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力量和农民创造性。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从科技教育、新闻宣传、农机文化等方面,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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