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2019/5/15 9: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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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办《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27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方案,落实还田任务
坚持“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2019年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52%。各地继续按照《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机科〔2018〕8号)要求,抓紧落实提前下拨的2019年部分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详见苏财农〔2018〕150号、苏农财〔2018〕37号-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结合地方财力,及时制定还田实施方案。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付到户。围绕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目标任务,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确保“还田面积、还田机具、还田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技术指导,狠抓还田质量
各地要根据《稻、麦、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苏农机推〔2015〕13号)要求,结合当地茬口布局、土壤性状、农田供水等因素,因地制宜完善作业标准和技术路线,做好机具配套选型,推进农机农艺融合。要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紧紧抓住机收、旋埋、整地、灌水、沉实、机插等关键环节技术,加强培训指导和现场演示,确保机手熟练掌握作业标准和要求,严格按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开展作业。农忙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技术指导小组和服务小分队,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对作业质量的监督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三、加强核查监管,防控廉政风险
各地要及时将补助政策内容、申报资格条件、操作程序、作业要求、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操作,切实抓好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和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执行和资金兑付到位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检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杜绝虚报面积、套取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严格时间节点,做好材料报送
各地要严格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人员,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报送情况将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内容。一是作业进度周报。夏季从6月6日至7月16日,每周五上午12点前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相关版块,提交“2019年夏季秸秆(麦)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进度周报表”。要严把数据准确性,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可用,并将统计汇总数据表纸质材料留存备查;二是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省级要求(省级下达“任务清单”等相关内容的文件另发),及时制定当地实施方案(格式按苏农机科〔2018〕8号),并报送省级备案。请务必于6月1日前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申报系统”版块完成实施方案电子档填报与提交,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三是阶段性工作总结。9月15日前,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工作总结”版块,提交夏季工作总结、夏季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清册;四是工作联系表。5月20日前,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工作联系”版块,填报《2019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组织工作联系表》。此表主要用于采集各地工作相关信息,便于工作部署、联系协调及信息公开。
联系人:厅农机装备处陈建清 周忠诚,电话:025-86381106、86263026;邮箱:jsnjzbc@126.com。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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