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扩大范围,新增8个机具品目
-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 2019/5/21 14: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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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补贴动态】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下发《关于落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湖北各地进一步落实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通知》表示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81个品目,新增旋耕播种机、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8个机具品目。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各地应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
《通知》还表示要提升补贴全流程便捷程度,全面应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系统,自动抓取鉴定平台相关信息,便利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购置补贴的机具信息网上投送,提高投档工作效率;全面应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连续版),实现补贴办理常年连续开放,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进一步加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政务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力度,加强手机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购机者承诺事项”中新增了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内容,各地工作人员应对购机者予以提示,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各地要探索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多跑一次”。
另外,要优化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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