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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6/11 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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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已在全国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在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安州区、苍溪县、蓬溪县、犍为县、宜宾市叙州区、眉山市东坡区等10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现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农机网 通知公告】 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宜宾市、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已在全国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在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安州区、苍溪县、蓬溪县、犍为县、宜宾市叙州区、眉山市东坡区等10个县(市、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现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县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试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质量。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社与现代农业园区共同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落实扶持政策
 
  要加大农民合作社的培育支持力度,将政策支持、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用地用电用水、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等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民合作社与入社成员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带动作用,帮助成员增收致富。
 
  三、坚持分类指导
 
  各试点县要立足本县(市、区)资源禀赋,针对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一是依托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建设种养循环发展示范点。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购建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三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培育自有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建设农民合作社电子商务示范点;四是引导农民合作社集聚要素资源,开发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等。
 
  四、强化合作联合
 
  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同业合作和区域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合作社竞争能力。积极引入强力外援,推进与中粮集团、中国邮政集团、中化农业等建立合作模式,探索构建社会专业服务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良性机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流通难、融资难、发展潜力不足等问题。
 
  五、上报试点方案
 
  各试点县要尽快制定《本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于2019年6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后实施(试点方案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研究提炼试点的突出亮点,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建立健全县级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总结于2019年12月底前上报我厅。
 
  省农业农村厅将与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试点工作督导,抓好引导示范,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试点工作开展得好的县(市、区),我厅将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争取纳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国家试点县。
 
  联系人:肖慧玲,电话028-85505615(兼传真)
 
  电子邮箱:1029909078@qq.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6日
 
  附件
 
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重要精神,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我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必要性
 
  (一)顶层设计有部署。习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2019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县推进行动”。《合作社法》实施10年后,迎来修订,新修订《合作社法》开宗明义条,就是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因此,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不仅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举措,更是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
 
  (二)基层实践有需求。我省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已连续开展10年,共培育省级示范社2100家,示范社502家,示范创建已经到了由点及面、整县推进的阶段。近年,江苏、浙江等9个省148个县(市、区)已开展示范县创建、规范化建设整县推进等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全国8个省30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获农业农村部批复。农业农村部同中化、中粮和中国邮政签署了《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合作框架协议》并制定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已发布。因此,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是创新指导扶持服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民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二、试点范围
 
  根据前期摸底调研,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趋势,扎实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统筹推进乡村“五大振兴”,促进农民增收,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2019年全省拟确定成都市温江区、金堂县、泸县、德阳市旌阳区、绵阳市安州区、苍溪县、蓬溪县、犍为县、宜宾市叙州区、眉山市东坡区等10个县(市、区)作为我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
 
  三、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底结束。
 
  四、目标举措
 
  (一)增强单体合作社自身能力。开展合作社摸底排查,分类进行处置,做到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力争试点县8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完善、成员账户详实、组织机构健全、社务实时公开、盈余依法分配,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运行机制更加规范,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单体运作行为得到有效提升。
 
  (二)促进合作社联合共赢发展。开展联合社培育工作,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社区合作、产供消信(生产、供销、消费、信用)“四位一体”综合合作等形式的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多行业、多区域、多产业纵横联合,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产业联盟,强化为农服务。力争试点县建成一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度大、市场谈判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提升县域合作社整体实力。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制定完善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开展示范社评定和动态监测,建立示范社名录。注重制度创新,建立农民合作社市场准入前信息共享、事中协同监管、市场退出机制,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力争试点县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农户覆盖面双扩大,示范社建设不断深入,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布局创建一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
 
  五、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县级制定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部门合力。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机构,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组织建设、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财政保障。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通过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对试点县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近,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工程的通知》(川农函〔2019〕359号),每个试点县要用好用活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政策,创新贴息、贴保等补助方式。贷款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80%,一般为5%;农民合作社享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不得超过其相应支付的利息,单户高不超过5万元。保费补贴于各级财政补贴范围以外的品种,农民合作社享受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保险费的50%,单户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及保费补贴对象资格审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合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共同审核把关,确定的贴息对象及金额在县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是绩效评估。农业农村厅会同试点县所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调研和指导检查,深入试点县全面了解试点工作部署、实施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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