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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6/13 14: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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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按照《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闽农综〔2018〕20号)要求,严格遵守依法监督、公正的工作原则,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印发《2019年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工作。
  【农机网 地方农机】 近日,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按照《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闽农综〔2018〕20号)要求,严格遵守依法监督、公正的工作原则,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印发《2019年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工作。
 
  《方案》表示,抽查依据为以下: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机鉴定机构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鉴定机构负责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采取日常监督或专项监督的方式实施。第二十七条规定,日常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实施,按比例随机抽取监督对象和监督人员。监督的内容包括: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第三点要求,农机鉴定机构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依据产品鉴定时所用大纲,并按《规范》执行。
 
  抽查对象为抽查对象为2017年获得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抽查内容包括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方案》明确,抽查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营业执照上的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上的生产者(制造商)名称、注册地址一致。
 
  2.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一致。
 
  3.样机产品型式、结构、关键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应与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一致。2017年获得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采茶机、茶叶揉捻机和微型耕耘机的样机主要技术参数的测量值应符合该产品鉴定时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其余产品样机主要技术参数的测量值与推广鉴定时的设计值偏差≤5%。产品按照有效的推广鉴定大纲规定自主变更的,应提供变更批准文件。
 
  4.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应无伪造、涂改、转让和超范围使用等情况发生。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上的生产者(制造商)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型号、产品名称等信息若有变更,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5.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证章)应无冒用、错用、伪造、不贴等情况发生。
 
  另外,根据《方案》,此次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25%,抽查频次为一次,抽查时间为9月~10月。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专家名录库由具有农机鉴定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现场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查验机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福建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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