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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优化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6/14 15: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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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表示,为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满足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增加畜牧水产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所需补贴机具品目。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转型升级。
  【农机网 补贴动态】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优化了2019年购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
 
  《通知》表示,为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满足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增加畜牧水产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所需补贴机具品目。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转型升级。
 

 
 《通知》要求要稳步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全年受理购机补贴申请,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对2019年6月25日前的购机补贴申请继续按我省2018年的补贴标准受理,对2019年6月26日及以后的补贴申请按2019年调整后的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受理。
 
  同时,《通知》明确要继续做好植保无人机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各地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申报备案情况,在江阴市等6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附件3),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要按照江苏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要求,细化县级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进一步明确补贴申请受理、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所需材料和流程,培训指导乡镇规范实施政策。在补贴申请对象较多、申请补贴台数超过每县规定上限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搞暗箱操作,不得*补贴机具品牌和经销商。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暂停该产品在当地的补贴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5号)要求,做好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三个农机新产品的试点补贴工作。
 
  在改进补贴资金申领与使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强各县(市、区)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督促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地区加快使用,必要时下半年组织开展县际余缺调剂,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要提高服务意识,将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申请及时录入管理辅助系统,避免因政策宣传不到位、补贴额调整、未及时受理申请而造成矛盾和纠纷。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全面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多跑一次”。
 
  另外,《通知》还对加强纪律规矩约束、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强化绩效管理考核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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