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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征求2019-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品目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6/27 8: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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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适应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要求,我省拟在2019-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为切实摸清需求,请各地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拟选试点机具品目意见。
  【农机网 通知公告】 各市(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为适应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要求,我省拟在2019-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为切实摸清需求,请各地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拟选试点机具品目意见。
 
  一、拟选产品要求
 
  拟选试点产品应是尚无试验鉴定大纲,或现行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的新产品,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产品属性要求。试点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显著提升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
 
  (二)先进性要求。试点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整机发明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之一。
 
  (三)安全性要求。试点产品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四)适用性要求。当地农机部门充分了解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并作出适用性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集农业绿色发展需要,全面征求农业产业部门、基层农机部门和农民的意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本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不含遥控飞行喷雾机、固定翼飞机、旋翼飞机)。
 
  (二)对确定上报的产品,按《黑龙江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申报表》(见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说明材料,推荐试点产品需按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等方面要求内容提供完整证明材料。
 
  (三)各市(地)按《黑龙江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申报表》对推荐试点产品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于6月28日前邮递至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hljnjjdz@163.com。)
 
  邮递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长安路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150301。
 
  联系人:孙德超,电话0451-53796334 15145137053
 
  范国山,电话13836097729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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