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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9/7/18 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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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解决当前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紧密、农机推广体系还不健全、农机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农机网 热点关注】赣府发〔201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解决当前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紧密、农机推广体系还不健全、农机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挖潜力、增优势,推动农机装备产业振兴,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发展升级。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培育2-3家在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7%,水稻主产区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果菜茶等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突破。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建成2-3个具有规模优势、产业链完整的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发展时期。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水稻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丘陵山区、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油菜种植、收获机化率分别达到50%和6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二、构建“四大体系”
 
  (一)构建农机装备产业协同发展体系。支持农机装备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引导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推动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内部管理,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推进我省有一定基础和特色的产品快速发展。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校为支撑的农机装备产业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创新中心、农机装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研制一批适合我省农业生产特点和需求的农机产品。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加快服务型制造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列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构建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多层次、多方位、多途径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柔性引进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建立院士工作站。支持江西农业大学新增农业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支持高等院校的农业工程专业加入农林人才、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加大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对农业工程专业教师培养的倾斜力度,支持学校、科研院所和农机企业共建共享农业工程创新基地、培训基地、实习基地。加大农机人才交流合作力度,帮助农机企业引进农机装备人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三)构建农机化推广体系。进一步落实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提升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机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全面充实农机化岗位专家,增加农机化技术体系,组建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标准技术委员会。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验式、参与式的农机化作业现场演示活动,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负责)
 
  (四)构建农机化生产体系。支持农机和农艺科研单位协同攻关,针对优势、特色农作物农机农艺融合的关键环节,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进一步推动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创建全国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三、实施“八大行动”
 
  (一)农机装备产业集群推进行动。进一步加大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农机装备产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南昌、鹰潭、新余、赣州等地发展农机装备产业集群,从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示范推广、营销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和培育,做大做强一批特色优势农机装备产品。制定农机装备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完善配套措施,精心设计与产业集群吻合的重大农机装备产业项目重点推介,引进国内外大型农机整机企业、农机零部件配套企业,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我省农机制造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本省农机企业通过与国内外农机企业、投资集团合资合作、优化股权结构等方式做大做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二)农机装备产业品质提升行动。围绕特色优势农机装备产品,加快构建现代标准体系,提升产品竞争能力。加强农机装备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支撑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省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平台,满足省产农机推广鉴定需求。支持农机企业参加国内农业机械博览会。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农机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抽查,促使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三)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生产推进行动。利用3-5年时间,支持新型农机主体建设200个左右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逐步形成“合作社+大户带散户”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应用模式。加快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一批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探索对新型农机主体开展水稻油菜机械化种植、植保等薄弱环节的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推动农机农艺加工等多学科、全工艺链协同联动,加快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提升经济作物园(场)对机械化的适应性,重点推进种植、收获采摘、产品储藏和初加工等环节机械化技术突破。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力度,不断优化自动投喂、物联网终端、跑道养鱼等方面的设施装备。(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绿色新机具示范推广行动。大限度发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一视同仁,大力支持绿色机械装备和技术的推广使用。按规定落实租赁农机等设备实际使用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在做好设施大棚、水果分级机补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品目和试点范围。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民航江西监管局等负责)
 
  (五)农机作业基础完善行动。根据大中型农机行驶及作业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全面落实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到2020年,力争建成2800万亩以上的“宜机化”高标准农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秧中心、烘干中心、机库棚、农机维修中心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旧果园、菜园、茶园进行改造和开展“宜机化”建设。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六)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鼓励各地优先将其列为当地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承接主体。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发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便捷的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稳定服务关系,推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七)农机实用人才培养行动。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对新型农机主体、农机生产企业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推行“机手点单,政府送课”的培训模式,提高行业整体职业素养。开展江西农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弘扬工匠精神,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主体。(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八)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行动。大力推进智慧农业“123+N”的建设,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打造一批大田作物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建立赣机惠农系统,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加快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现代管理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不断提升农业生产作业、管理、服务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与的省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协调破除发展中的障碍,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充实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将农机化发展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
 
  (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管理“放管服”改革,因地制宜推动本地农业机械化发展。借助行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人才集聚优势,引导其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将在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三)加大财政支持。每年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农机装备产业振兴和农机化升级。各地、各部门安排的工业、农业发展相关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进一步落实财税〔2016〕42号和财税〔2017〕20号文件,将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以及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等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农机生产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涉农企业税收优惠申报流程。对于新型农机主体的农机作业服务,落实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四)创新金融保险支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加大对农机生产企业和新型农机主体的信贷投放。鼓励国有企业集团搭建投融资平台,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面向新型农机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引导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农机商业保险,形成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险的多险种互补机制。(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负责)
 
  (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用地以及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主体的配套及设施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省确定统筹推进的且符合条件的大型农机生产线项目,积极支持列入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帮助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等问题。电力部门要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主体供配电设施建设,并优先保障其用电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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