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9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来源: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 2019/8/5 8: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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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网 通知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通知》文件精神,科学、规范、推进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省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和省农机发展中心党委提出的构建“六大体系”、实施“十二项推进行动”、落实“四项扶持政策措施”总体工作思路和布局,以提升县乡村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集成应用水平、农机化管理水平和农业技术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培育、创建一批管理服务有序、机具配套合理科学、生产技术集成先进、示范效果明显的县域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主体,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综合推进,把握要点。以先进技术装备引进推广为先导,以信息化技术管理服务为平台,以规模化示范基地为依托,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推进的效能,实现当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
2.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立足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水平、“2+7”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集中力量解决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平川地区要优化配套,推进全程全面发展;丘陵山区要补短板、强弱项,解决“瓶颈”问题;城市近郊以抓好蔬菜耕、种、管、收关键环节和机械化为主。
3.优选主体,突出公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农机推广长效机制和长期稳定的推广示范基地。项目承担主体的选择上要实事求是、以能为先,坚持以基础条件、服务能力、服务范围与公益性农机推广的认同度优先,并向乡村集体组织、贫困乡村专业合作社倾斜。
4.规范选型、严把导向。先进适用装备的选型配套要以作业机具引进为主,并认真把握“七好”,即:与当地立地条件和农艺要求的适应性好;与项目建设内容的一致性好;与全省农机推广试验示范主推技术装备同步性好;与、、先进、环保要求的契合性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导向性好;与现有机具配套性好;与“乡村振兴战略和扶贫攻坚要求”衔接性好。
5.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省、市、县各级责任,严格按照 “综合示范县资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的要求管理实施项目建设。切实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优化提高农业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监督考核,充分调动承担主体的积极性,创新推进农机化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在全省11个市的21个县(市、区)实施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
在我省阳高县、浑源县、朔城区、平鲁区、岢岚县、原平市、阳泉郊区、古交市、太谷县、和顺县、榆社县、汾阳市、离石区、洪洞县、侯马市、古县、武乡县、沁水县、万荣县、新绛县和垣曲县等21个县(市、区)实施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
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建设30个综合示范乡、60个综合示范村,示范县、乡、村综合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县域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比去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平川地区示范区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以上,丘陵山区示范区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示范区总数达到40个以上。
新技术新机具展示演示40次以上。
县级智慧农机云平台完成构建并实现与山西省智慧农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对接。
运城市做好市本级的智慧农机系统平台建设,按照“互联网+农机管理服务”的思路,以省中心农机信息化作业监测平台技术对接为主,并进行个性化服务功能拓展和指挥、监控等相关装备建设。
二、建设内容及承担主体
(一)县级农机部门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内容:
(1)互联网+农机管理
①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
新建智慧农机信息平台统一安装使用山西省智慧农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省平台),实现作业统计、项目统计、终端统计、作业监控、地图监控、作业查询等功能。
为避免重复投入,已建的智慧农机信息平台要实现市、县数据与省平台数据联通,完成与省平台的数据完全对接及数据规范化修复,格式规范要与省平台保持一致,实现统一技术、统一模块、统一标准的规范化管理。
有管理需求的项目县,可在省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拓展内容控制在以下范围。任务分配功能:实现省到市、市到县、县到合作社和乡镇的三级任务分配;统计功能:构建合作社和农机手的作业汇总、作业明细、作业补贴汇总、作业补贴明细等报表;适时查询功能:要实现对终端设备传输进度、作业进度、项目进度等进行简单监测与汇总,以防止因为传输数据不规范或者传输不及时的问题影响补贴数据。
②建设要求
平台软件:可实现省、市、县数据联通,数据无差别查询,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各市、县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要高度集成、一个平台管理所有厂家数据、可运行可视化监管系统、在线监测农机,达到平台数据传输及时、防作弊、防篡改数据的严格管理目的。
监测终端硬件:终端硬件要求有反作弊功能,硬件提供商数据要与省平台对接。原有终端品牌有多个的市县,对原有终端要进行整合,所有终端要实现采集数据与省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测,我省农机装备管理服务向智能化升级,向集约化、化、数据化方向发展。
(2)新机具、新技术展演示活动
持续推动农机化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组织举办各类新技术、新装备现场展演示及田间日活动,示范推广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为主要特点的新型技术推广方式,通过作业演示、技术讲解、操作体验、互动答疑,集中展示先进技术和机具,构建农科教产学研用一体化技术推广新平台、新机制,打造“农机推广田间日”和地头农机展演等活动品牌,提升推广力、影响力。
2.承担主体
承担主体为县级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局)。
(二)综合示范县机械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内容: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基地建设
①主要示范作物:以实现高标准“2+7”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马铃薯、高粱、胡麻、莜麦、谷子、荞麦和豆类)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为目标进行基地建设。项目县以推动当地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实际需求,选择1-2种粮食作物开展示范基地建设。
②主要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先进适宜的精量播种、施肥、施肥、植保、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联合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产地智能烘干、智能农机及信息化装备等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农机装备质量和作业能力。
③技术路线及装备集成配套模式:实现各生产环节技术装备集成配套,探索和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区域性典型技术模式和全程机械化整体解决方案,形成技术装备、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路线和装备集成配套模式。项目覆盖区各种生产数据能对接县、市(指已建或在建平台的市)、省平台,实现示范区全程信息化管理和数据联通。
主要技术路线:耕整地播种→施肥→中耕植保→(节水灌溉)→收获→(烘干)→还田/离田。各县按照生产实际制定完整的技术路线,节水灌溉和烘干环节根据立地条件和客观需求酌情选择。
④示范规模:生产示范基地总规模控制在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总辐射服务面达到3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①主要示范类型:大田蔬菜和设施蔬菜。
②主要支持环节:各县根据当地蔬菜机械化生产发展需求,围绕大田蔬菜、设施蔬菜生产,以机械化耕整、播种(移栽)、植保、水肥一体化、收获、运输、环境监测与控制为重点环节,解决好生产关键环节,突破瓶颈难点,实现农机农艺融合,建立蔬菜机械化生产作业技术路线和装备集成配套模式。
③主要技术路线:精整地→起垄→育苗→移栽(直播)→管理(环控)→水肥一体→收获(根叶类)→转运。各县按照生产实际制定完整的技术路线,环控和收获环节根据立地条件和客观需求酌情选择。
④示范规模:生产示范基地规模控制在300亩以上,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总辐射带动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2.承担主体
承担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农机户、亦可是县级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局)。
3.建立示范基地标识
在机具主要存放场院悬挂“XX县实现综合机械化示范基地”标牌。
在主要项目实施区域设立示范基地标识。标识正面为示范基地简介和区域图。示范基地简介要写明示范基地面积、机具配套数量、主要生产的技术内容以及生产服务组织等。示范基地区域图要标明开展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分布点和示范区域。标识背面为示范基地组织机构、主要技术路线及装备配套模式等内容。
4.项目规划
科学合理规划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区域、农机服务组织选点布局,编制项目规划图,编制引进机具需求目录和制定机具配套方案。引进机具需求目录须征得市、省农机主管部门同意。
5.农机化信息宣传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工作进展成效和农机化技术,编印各类宣传、技术资料(包括制作影像宣传、技术宣传资料)。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一)专项资金用途
1、引进新装备(含基地装备监测终端)的购置补助,单机额不得超售价80%;
2、项目县构建智慧农机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智慧农机作业平台,推进办公自动化,不得超过15万元(硬件建设一般不超过8万元);
3、项目规划、新机具新技术展演示活动、农机化信息宣传,不得超过5万元;
4、项目市按照“互联网+农机”的发展思路自行确定智慧农机系统平台建设内容及实施地点进行实施,可在省平台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定制,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二)使用原则
坚持差额包干,谁用谁建原则,建立“比例补助、差额自筹、边建边补”的灵活有效机制。
(三)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6]5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滞留项目资金。项目县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资金拨付
项目县在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已完成项目建设的环节,分阶段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会商财政拨付相关项目资金。
四、职责分工
1.省级农机部门主要职责
省农机发展中心是项目的计划管理主体,负责项目调查摸底、确定示范县、计划任务的下达、省级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的制定、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设定;负责采取绩效监控等办法,确保绩效目标实现;负责组织绩效评价。省农机发展中心成立项目领导组,由农机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财务部、农机技术推广一部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项目的实施和技术支持部门为农机技术推广一部,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技术服务、督促抽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
2.市级农机部门主要职责
市级农机部门是项目的监督管理主体,要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相应机构,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
3.县级农机部门主要职责
项目县(市、区)农机部门是项目的实施管理主体,同时也是部分建设内容的承担方。根据下达的项目计划任务清单和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县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即:认真落实项目组织机构、实施地点、实施规模、建设内容、目标责任、档案管理及组织开展作业、宣传等工作;负责项目初验、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县农机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兑付工作。
各项目县要成立项目领导组和技术组。领导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资金管理、组织协调等事宜。项目领导组对项目实施负全责。技术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推动,编制当地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管理、引进机具的跟踪考核、集成技术应用效益分析、技术服务等。
五、项目实施进度
1-4月,下达示范县建设项目计划任务。
7月31日前,编制下达省级项目实施方案。
8月20日前,各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农机发展中心备案,各项目县上报半年工作总结。
9月30日前,省、市农机部门开展项目督导。
11月30日前,各项目县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初验工作,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完成绩效自评。
12月15日前,各市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局)对项目县进行项目验收;省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绩效抽查。
六、项目资料及档案管理
项目县农机部门要责成专人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做到专项专档。
项目资料包括:调查摸底情况、规划计划、县农机部门管理文件、实施方案、项目协议、声像资料、考核记录、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相关票据、动态报表、引进机具的跟踪考核报告、集成技术应用效益分析报告、项目总结、项目初验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
七、项目验收
项目县农机部门在项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项目初验,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以公函向市农机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市级农机部门在接到项目县验收申请后,依照省级项目验收标准对项目县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将检查验收结果及资料上报省农机技术推广一部。项目验收工作也可由市农机部门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验收。
市级智慧农机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由省农机发展中心验收。
项目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验收公函。
2、项目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3、县级实施方案;项目规划;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声像、文字等有关资料。
4、示范基地在项目建设中应当形成的试验考核、效益分析报告等。
5、县农机局编制的项目文件、会议纪要等。
6、农机具引进购置清单、票据复印件。
7、项目初验报告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印证材料。
8、县农机局与承担主体签订的公益性示范协议等。
9、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运行程序、资金支出等内容。
10、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八、项目绩效考核
省农机发展中心依据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制定项目绩效评价评分标准。按项目计划目标和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百分制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核验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等级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90-80分(含80分)为良好;80-7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后依进度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自评,编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省、市农机部门。各市农机部门按要求收集、审核、整理、汇总各项目县绩效自评情况,编制本市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项目管理工作总结,统一上报省农机中心推广一部。
九、项目动态报送
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农机部门,市农机部门将情况汇总整理后上报省农机技术推广一部。
1、周报内容:每周二填报《2019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报》、《2019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作业动态表报》。
2、月报内容:每月25日报送本月项目建设情况。
3、半年报内容:8月2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4、报送要求:*专人进行动态编报,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寄省农机技术推广一部,电子版发送电子信箱(sxnjtgk3@163.com)。
十、结果应用
省农机发展中心对农机化综合示范县进行绩效评价。对于绩效评价的项目县给予立项倾斜支持,对于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县进行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酌情取消下一年度农机化项目资金支持。
十一、保障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各项目县要依据省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县级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承担主体方营业执照、经营现状、农机装备及作业服务现状、项目组织管理、技术组人员名单、实施区域的规划、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内容、技术装备需求、任务落实、实施进度、补助资金管理等),组织承担主体实施。《县级实施方案》应及时上报市农机部门审核,由市农机部门报省项目管理部门备案。承担智慧农机系统平台建设的项目市也要结合本方案的要求编制上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依项目管理要求认真实施。
项目县要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项目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明确项目机具用途和管理等。引进机具喷绘“XX县NJSF2019-XX”字样、设立项目示范基地标牌和标识由项目承担主体自筹资金建设。
在项目实施期间,各市及项目县要及时掌握各项目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需要调整、变更实施区域时,须经县项目领导组同意,县农机部门函报市农机部门批准并报省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2019年4月底以前,个别自行实施建设项目的县,其实施方案的编制内容以本方案要求为主,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参照《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6]56号)文件要求实事求是、严格管理。
(二)严格资金管理,强化制度保障。
项目县要加大项目检查、资金兑付等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通过有效的办法和科学的程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不足由项目承担主体自筹。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应及时用于扩大项目建设任务。
(三)认真督导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各市农机部门在项目实施各阶段进行督查,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并将每次督查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农机技术推广一部。督查中要查看项目县项目工作布置、实施、检查、资金兑付等原始资料(包括文件、会议记录、通知、便函、票据、工作记录等),实地查看机具引进及使用考核情况。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项目县领导组提出书面的限期整改意见。
项目县要组织人员督查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省、市农机部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任务如期完成。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定期进行全面自查。
(四)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总结自评。
各项目县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整理保存好项目资料,完善项目印证资料,及时进行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
项目工作总结包含:项目概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引进机具的型号及数量,项目实施的范围及辐射范围等);项目实施中采取的主要措施;总结出适合本地区的技术集成模式、机具配备方案、技术路线;项目宣传,机具演示示范情况;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及补助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包含: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投入情况、资金落实情况);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主要经验做法;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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