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谁使用、谁回收,浙江省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8/20 15:47:53
39992
导读:《意见》明确,到2020年,浙江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农机网 地方农机】近日,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进一步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意见》明确,到2020年,浙江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根据浙江省农业生产实际,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范围主要包括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营养钵、育苗盘、遮阳网、防虫网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纳入回收处理范围。
 
  实施分类回收方式为:按照废旧农膜的功能、材质和再利用价值,分别采取适宜的回收利用、处理方式。对于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等,发挥市场机制,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实现二次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同时引导和鼓励农膜生产、销售企业和其它组织、个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推动形成回收处理专业化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为主的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由村民委员会设置必要的废旧农膜回收站点(临时堆放点),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
 
  《意见》明确,回收方面,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定点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或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使用者先行定点堆放,由村民委员会或委托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使用者捡拾、归集废旧农膜;处理方面,供销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乡村衔接,合理设置回收站点,开展废旧农膜的专业化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由农业农村、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外,《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负责开展废旧农膜回收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统计调度,掌握本地主要覆膜作物与用膜量,废弃农膜种类、数量、回收率等,定期组织对农膜残留情况进行调度分析。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热门评论

上一篇:河南夏邑:以“三个一”为着力点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宣讲进基层”活动深入开展

下一篇:每亩补助500元!河北省2019年将在47个县(市、区)实施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