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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型拖拉机车主注意!山东将在全省深化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9/3 15: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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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
  【农机网 监管快讯】 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
 
  为深入贯彻全国“三夏”机械化生产暨农机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9年5月12日浙江温岭事故教训,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使用无效拖拉机号牌上路行驶隐患,8月28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山东全省深化变型拖拉机联合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为消除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建国70周年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整治措施包括:
 
  (一)深化日常巡查。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巡查,加大对变型拖拉机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上道路行驶的山东号牌变型拖拉机一律进行拦截检查。
 
  (二)深化专项查缉。有关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前期清理号牌工作的复查力度,将未收回的号牌号码于9月15日前梳理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抄告给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各地进行专项查缉。
 
  (三)加强比对甄别。对检查的变型拖拉机,按照号牌号码通过“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比对,初步甄别真伪(查询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至同级公安交警部门)。为落实证据材料,公安交警部门可向牌证核发地农业农村局函询(各涉变型拖拉机市、县联系人见附件),各级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变型拖拉机协查函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四)落实处罚处置。经查询比对号牌号码与实际车辆一致的,且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公告作废号牌的,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予以处罚,并收缴牌证;经查询比对号牌号码与实际车辆不一致,且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其它车辆号牌或伪造变造号牌的,按照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收缴牌证同时,通知牌证核发地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处罚,到场处置车辆。牌证核发地农业农村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须于3日内到场接收车辆,并按省交安委鲁交安发〔2017〕1号文通知要求处置车辆。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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