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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项 任务清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
2019/9/5 1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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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实际上,与之相关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在2019年5月16日已由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机网 补贴动态】日前,《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实际上,与之相关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在2019年5月16日已由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主要内容如下: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开展评估,实施期限至2022年。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坚持差别化分担,省级对贫困地区承担更多支出责任。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地方财政筹集投入更多资金,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资金支出范围
 
  鼓励项目受益对象和农村集体筹资投劳进行投入;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用于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
 
  分配和下达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基础资源因素、工作成效因素和其他因素,其中基础资源因素权重占70%、工作成效权重占20%、其他因素权重占10%。对农田建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采取定额补助。
 
  农业农村部于每年3月15日前,提出当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各省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抄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下达的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后,商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田建设实际情况,在30日内正式将预算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抄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使用和管理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各地政府可结合地区实际,按照统筹整合要求,统筹不同渠道的农田建设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辖区内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本文由农机网整理发布,部分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如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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