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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进展情况通报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9/6 8: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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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省财政、省农业厅下达年度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计划任务27.95万吨,省补资金5000万元,涉及51个县(市、区),截止2019年7月底,完成推广任务18.5万吨,计划任务完成率66.2%,使用补贴资金3250.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5.0%。
  【农机网 通知公告】 2018年省财政、省农业厅下达年度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计划任务27.95万吨,省补资金5000万元,涉及51个县(市、区),截止2019年7月底,完成推广任务18.5万吨,计划任务完成率66.2%,使用补贴资金3250.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5.0%。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任务实施进展不平衡。25个县(市、区)任务完成率和资金使用率在80%以上,其中19个县实现计划任务完成率与资金使用率100%;26个县(市、区)任务完成率在80%以下,其中19个县(市、区)任务完成率不足50%,定海区、云和县至今未开展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工作明显滞后(详见下表)。
 
2018年度省补商品有机肥计划任务落实情况表
 
  (二)监管制度执行不规范。依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各地按照办法要求,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把关,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但个别县(市、区)在制度执行上不够严,未能做到每批次留样、抽检,加上部分企业低价中标,产品中水分含量超标等现象,影响商品有机肥的市场形象。
 
  (三)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部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未及时上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当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落实、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遂昌等3县存在任务执行与资金执行不匹配的情况。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能有效提升耕地地力、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实施化肥投入定额制、降低化肥用量的有效举措。《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23号),明确提出把有机肥替代作为实施化肥定额制的重要技术手段。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的力度,严格落实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整改。2018年度项目任务承担县,要结合各自任务完成率、资金使用率情况,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倒排时间表,加快推进省下达计划任务实施,确保项目实施绩效。任务完成率低于80%的县(市、区)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于9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省厅;遂昌、景宁、苍南三个县对任务完成率与资金执行率不匹配情况要书面作出说明及时报省厅。承担2019年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的52个县(市、区),要认真分析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年度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创新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标书应符合《浙江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严格投标企业的质量管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等要求,合理设置标书技术分、商务分;加强中标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坚持抽样方式、检测内容、检测数量、抽样地点“四不固定”,对不合格产品企业建立通报和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机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制度,将有机肥推广与化肥定额制、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加大推广力度,开展有机肥使用对耕地地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的跟踪评估,规范使用技术,强化全过程监督,加强绩效评估,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三是建立有机肥推广应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省补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地方有机肥补贴政策,为实施化肥定额制、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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