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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 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9/25 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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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号),明确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相关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农办机〔2019〕11号文件已公开发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迅速行动起来。
  【农机网 通知公告浙农字函〔2019〕722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号),明确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相关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农办机〔2019〕11号文件已公开发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敞开补贴。对适用于生猪生产的饲料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自动投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上述农机装备应补尽补,因当年补贴资金规模所限无法及时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到位后优先补贴。
 
  二、优化补贴程序。充分利用“浙里办”掌上办事、农机补贴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优化申领补贴流程。针对部分安装类机具存在的“进场难、核验难”等情况,可通过安装前核验、视频核验等方式提高核验效率。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申请开展试验鉴定,特别是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已纳入资质采信试点的产品申请开展性能检测或定型鉴定,增加补贴产品供给。
 
  三、开展摸底调查。生猪养殖重点县(见附件1)要迅速开展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需求调查,从产品类型、主要功能、应用情况、补贴资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提出实际需求和政策建议,填写补贴需求情况表(见附件2),形成专题报告,于9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厅农机化处马梁,0571-86757800;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李奎,0571-85460599。
 
  附件:1.生猪养殖重点县名单
 
  2.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需求情况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
 
  生猪养殖重点县名单
 
  杭州市萧山区、龙游县、江山市、嵊州市、绍兴市上虞区、衢州市衢江区、武义县、淳安县、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兰溪市、杭州市钱塘新区、金华市婺城区、杭州市临安区、平阳县、金华市金东区、杭州市富阳区、苍南县
 
  附件2
 
  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需求情况表

  备注:1.本表填写在当前生猪生产中有实际需求,但不能或者不易通过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渠道获得支持的农机装备,每种典型装备单独填写一行。
 
  2.如果所需装备在《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和全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均无对应品目,可不填写大类小类,直接在“品目”中按照行业惯例填写名称,如“沼液运输车”。
 
  3.如农业农村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属同一部门,只需加盖一个公章即可。
 
  4.请一并提供典型装备的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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